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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致: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的规定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敬请公司予以协助和配合。
声明
1. 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或材料,或者对有关问题作出的说明、确认,均将被本所依赖,并构成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的依据。公司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或材料,或者对有关问题作出的说明、确认,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2. 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公司所属的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关联单位的一切材料视为经过相应单位的同意。
3. 本所律师将格守职业道德和保密约定,对接收的商业信息予以保密。
说明
4. 请公司以 有限公司作为填写主体并代表贵公司的附属公司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关联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和作出相关说明。
5. 为规范文件的整理,敬请公司统一使用A4纸复印本清单中所列明的相关材料,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亦可提供加盖公章后的电子版文件,以备本所存档。
6. 清单中列示的材料请按照各部分的先后顺序分别单独整理提供,如有重复,请提供一份即可,并对其余部分作出相应的援引说明。
7. 在提供材料时,敬请公司依据文件提供情况在本清单“提供情况”一栏标注:已提供:√;待后续提供:O;无法提供或不适用:X;需要特别说明的:请直接在清单上“备注”栏备注或以反馈稿附件的形式说明。
8. 尽职调查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随着尽职调查的不断深入,我们可能会根据需要要求公司进一步提供文件和信息。在准备文件资料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谢谢!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已提供:√;待后续提供:O;无法提供或不适用: X
编号
文件
提供情况
律师调查途径
调查结论
备注
一、本次注册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1.1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涉及的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及股东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


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是否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决议

1.2
发行人最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内部制度,上述决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效

1.3
发行人最新《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职权范围规定


如发行人权力机构授权执行机构办理有关发行事宜,上述授权范围、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2.1
发行人全套工商档案


发行人是否具有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主体资格;设立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合法

2.2
发行人最新《营业执照》

结合官网核查
发行人是否依法有效存续,即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发行人是否有终止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的文件及有关机构
3.1
《募集说明书》




3.2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发行人近两年《审计报告》及近一期财务报表




3.3
《评级报告》(如有)




3.4
《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四、发行人的治理情况
4.1
发行人董监高名单及简历




4.2
发行人董监高任职文件(会议决议或政府指定任职文件)




4.3
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4.4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如《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五、发行人的业务及资信状况
5.1
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是否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




5.2
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明细及各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5.3
发行人历次(2~3次)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决议文件


发行人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5.4
截至申报基准日,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再见工程情况,包括(1)项目名称及简介、开工时间、计划完工时间、总投资、已投资、未来投资计划等;(2)在建工程已取得的立项、环评、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核准/备案文件


在建工程合法合规核查

六、发行人的受限资产
6.1
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产存在担保和查封、扣押、冻结等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明细及对应的文件


发行人财产是否受限

七、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7.1
发行人及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7.2
发行人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明细及对应主合同、从合同,明细应包括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




7.3
发行人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的会议文件




7.4
发行人是否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情况说明




7.5
发行人存续债券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名称、金额、余额、期限等




八、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
8.1
发行人是否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行为的情况说明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9.1
募集资金用途说明




9.2
资金用途涉及具体项目的,需提供募投项目的可研报告、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用地审批及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批复等




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0.1
发行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出资/股权/股份的主要出资人、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存在的(如有)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明细表及对应的法律文件




10.2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的(如有)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明细表及对应的法律文件




十一、其他
11.1
发行人提供增资担保情况说明(如有)




11.2
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协议等




11.3
承销机构、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和业务资格许可证




11.4
发行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