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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机房通信技术服务合同

数据机房通信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数据机房维保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服务内容
1.1 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甲方数据机房通信传输及通信设备的一揽子技术服务,包括:
1.1.1 线路连接。
1.1.2 提供数据机房之间与线路通信有关的日常检测服务。
1.1.3 数据机房之间的线路连接服务。
1.1.4 相关设备的定期检查。
1.1.5 日常维护服务等。
1.2 甲方数据机房信息如下:
序号
数据机房/端口起点
数据机房/端口终点
备注
1


2


2. 服务期限
2.1 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3. 服务费用及支付
3.1 服务费用标准
3.1.1 每月服务费用标准:人民币(大写) 元(¥ 元)
3.1.2 上述服务费用包括项目设施配备、一次性费用等。如双方无另行约定,则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乙方其他费用。
3.1.3 双方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对通信技术服务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价款结算以双方签字或盖章的补充协议为准。
3.2 付款方式
首笔款 元,应于甲方线路按国家标准测试验收合格且双方书面确认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 日至 日期间服务费用;
之后应按月支付,应于每月10号前支付当月服务费用。
4. 收款账号及发票
4.1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2 发票
4.2.1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要求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4.2.2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开具发票,否则甲方有权相应延后付款。
5. 服务标准
5.1 乙方应具备请填充资质。
5.2 双方确认本合同下需维护的芯光纤线路技术指标应符合G.652光纤标准,包括:
5.2.1 连接数据中心的序号 通信线路总长度为 公里,为 芯光纤线路。
5.2.2 连接数据中心的序号 通信线路总长度为 公里,为 芯光纤线路。
5.3 乙方提供服务专线(7*24小时)
联系人:
联系方式:
5.4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线路还满足下列标准:
5.4.1 线路中断次数每年不超过5次,每次阻断历时不超过180分钟。
5.4.2 不可抗力及乙方的正常割接(指乙方不中断甲方业务的单方向割接,每次割接历时不超过1小时,并且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造成的中断不计入指标。
5.5 不符合上述标准时的处理:
5.5.1 乙方提供服务期间,线路中断次数超出上述约定的,每超过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总服务费用的2%(百分之二)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可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中予以扣减。
5.5.2 乙方提供服务期间,线路单次阻断时长超出上述约定的(即乙方未能在上述时限内修复线路中断的),每超过30分钟(不足30分钟的计为30分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服务费用的2%(百分之二)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可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中予以扣减。如超过24小时仍未修复,则扣除当月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5.5.3 乙方提供服务期间,因网络原因需要中断光纤线路的,需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如果乙方未履行相应通知程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服务费用的2%(百分之二)作为违约金。
6. 服务安排
6.1 线路安装: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需在甲方所辖区域内进行工作时,甲方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乙方的工作予以配合。
6.2 常规维保
6.2.1 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线路及相关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日常维护、修缮及保养,加强值班和监测,保证线路不中断。
6.2.2 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面的业务咨询及本合同相关的技术支持。
6.3 故障维保
6.3.1 线路中断指经双方确认的线路故障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线路中断。中断开始时间自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线路中断时间起算,中断停止时间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乙方线路测试恢复时间为准。
6.3.2 如线路发生故障,如无特殊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4小时内内完成修复。
6.3.3 如甲方发现线路、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向乙方报障。因甲方怠于通知乙方排除故障的,对扩大的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6.3.4 阻断恢复后,双方维护人员应对线路进行测试、确认,各自做好记录存档(含中断起止时间、地点、原因、处理经过、双方处理人员签字确认等)。
7. 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7.1 甲方运营业务或传输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7.2 如甲方被通信管理部门处以暂时关闭网站或关闭网站处罚的,乙方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8. 保密
8.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信息的披露方同意,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
8.2 保密信息是指信息披露方向信息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或之后披露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不论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技术及经营的相关信息。作品相关信息包括艺术作品原作、照片、草稿、参数;技术信息包括技术、设计、图样、译文、图标、模型、制程、计数法、软件程序、软件来源文件、有关研究与实验工作的记录或成果等;经营信息包括营运信息、投标文件、财务/业务数据、人事数据、采购资料、客户资料或销售数据等。
9. 违约责任
9.1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1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2 甲方须妥善使用乙方提供的相关线路、设备,由于甲方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所造成线路或设备损坏、丢失的(正常、合理的损耗除外),由甲方负责支付修复、恢复费用,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9.3 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扣减服务费用、承担甲方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所支付的费用等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9.4 甲方违约解除责任
9.4.1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4.1.1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
9.4.1.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4.1.3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乙方提出后10个工作日内仍不改正的;
9.4.1.4 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9.4.2 甲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同时承担如下责任:
9.4.2.1 解除前乙方已经提供的服务,应正常结算服务费用;
9.4.2.2 按照本合同服务费用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4.2.3 赔偿给乙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9.5 乙方违约解除责任
9.5.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5.1.1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经甲方提出后10个工作日内仍不改正的;
9.5.1.2 乙方不具备请填充资质。
9.5.1.3 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9.5.2 乙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同时承担如下责任:
9.5.2.1 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服务费用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5.2.2 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9.6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10. 合同联系方式
10.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 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2) 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1.1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1.2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1.3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4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5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2. 其他约定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2.1.2 不可抗力的后果:
(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4)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5)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6)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7)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1.1 不得转让义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应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2.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8) 提交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9) 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 附则
1.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3 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请填充
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4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附件:
维保内容清单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