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置换合同
车位置换合同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上述车位置换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1. 置换车位信息
1.1 甲方车位
(1) 车位编号:
(2) 车位地址:
(3) 所有权证/不动产证证号:
(4) 占用土地使用获得方式:
(5) 占有土地权证号:
(6) 面积、建筑结构、使用年限等均以权属证书登记为准。
1.1 乙方车位
(7) 车位编号:
(8) 车位地址:
(9) 所有权证/不动产证证号:
(10) 占用土地使用获得方式:
(11) 占有土地权证号:
(12) 面积、建筑结构、使用年限等均以权属证书登记为准。
1. 置换车位价值与补差
1.1 双方确认:
1.1.1 甲方车位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1.1.2 乙方车位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1.2 价值差额
1.2.1 双方车位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元)。
1.2.2 对于差额部分, 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 方付清。
1.3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收款方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收款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车位过户与交付
2.1 车位过户
2.1.1 双方应于 年 月 日共同到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车位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若登记机构要求预约的则以预约时间为准。乙方应先将乙方车位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名下。待乙方过户完成后,甲方将甲方车位过户至乙方名下或乙方指定人员名下。
2.1.2 置换车位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如有),法律法规对承担主体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置换车位的交付方承担。
2.2 车位交付
2.2.1 双方应当在办理完毕车位过户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将车位交付给对方。
2.2.2 在车位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所有方承担。
3. 陈述与保证
3.1 双方就本次车位置换,已经分别履行了依法或者依照约定所需要的批准、备案、同意等必要的程序,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3.2 双方保证置换车位无任何抵押、出租、出借等权利瑕疵或其他产权纠纷,未被限制转让。
3.3 双方均承诺:配偶(如有)和置换车位的共有人(如有)均知晓并同意本次置换交易,认可本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约定,且无他人对置换车位享有优先购买权。
3.4 双方保证已如实陈述双方所属车位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关系,双方对置换的车位具体状况充分了解。
4. 违约责任
4.1 若任一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构成根本违约:
4.1.1 一方提供的车位权属证书等相关产权证明手续不真实、不完整、无效,导致另一方无法取得车位所有权;
4.1.2 车位被查封或限制转让,导致另一方无法取得该车位所有权;
4.1.3 逾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15日,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履行达到15日的;
4.1.4 将本合同项下车位出售给第三方的;
4.1.5 一方隐瞒该车位权属、使用情况等信息,导致另一方因公序良俗之原因而不能接收该车位的。
4.2 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本合同项下2个车位总价值的20%支付违约金,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了实现本合同目的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5.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 附则
6.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6.3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附件:
共有人声明
本人对 向 置换车辆(车牌号 )及价款、支付等无异议,如有需要将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本人签名:
身份证号: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