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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委托代持合同

资产委托代持合同
甲方(委托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甲方资产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代持资产信息
1.1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的资产信息如下:
资产名称:
位置(处所):
证件类型与编号:
市场价值(市价):人民币
说明:

资产名称:
位置(处所):
证件类型与编号:
市场价值(市价):人民币
说明:
上述资产包括资产内部设备设施、附属设施在内。
以下简称“资产”。
1.2 该资产系由甲方全部出资购买,乙方未出资。
乙方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2. 代持安排
2.1 双方确认:资产实际全部所有权(产权)归甲方所有,仅以乙方的名义代为持有。
2.2 甲方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资产并取得相应全部收益,乙方承诺为甲方行使所有权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如甲方认为有必要,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相关公证、授权手续;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3 除非甲方有书面指示,乙方不得单方面对所代持的财产以任何形式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自己使用、对外抵押等。
2.4 因资产使用、经营、处分产生的任何费用、成本等均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垫付的,甲方应在3日内将乙方垫付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2.5 与资产相关的全部发票、证件由甲方保存。
3. 代持报酬
3.1 代持报酬:人民币(大写) 元(¥ 元)
3.1.1 代持期间,甲方无需向乙方额外支付其他报酬(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资产有关费用以外)。
3.1.2 该报酬为税后报酬,甲方应自行承担税费,乙方无需开具发票。
3.2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3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4. 违约责任
4.1 因乙方违约,或因乙方原因导致代持资产被处分或导致甲方无法行使对代持资产的权利,乙方应向甲方同时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4.1.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1.2 如导致甲方无法追回代持资产的,应另外按代持资产的购买价格对甲方进行赔偿。同时如果乙方因违约行为取得收益,该收益应归甲方所有。
4.2 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或报销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 其他约定
5.1 部分无效处理
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6. 合同送达方式
6.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通知方式:
(1) 甲方接收通知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2) 乙方接收通知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1.1 双方应以书面快递方式向对方上述地址发送相关通知。接收通知方拒收、无人接收或未查阅的,不影响通知送达的有效性。
1.2 上述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3 一方变更接收通知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确认变更,否则视为未变更。
2.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各方均有约束力。
2. 附则
2.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3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代持人的利害关系人声明
声明人(本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人声明:本人已知悉并同意资产 (价值 元)的资产系由资产实际所有权人 (身份证号: ,下称“委托人”)所有,委托人委托代持人 (身份证号: )代持该资产。
本人认可代持人仅为名义代持,并承诺不会对该资产主张任何权利。

时间: 年 月 日

声明人(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