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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纠纷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
姓名: ,性别 ,民族 日出生,住址:
联系电话:
代理人
姓名: 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
被告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案由:探望权纠纷
诉讼请求:
一、 判决原告每周可探望子女一次,周五晚上从被告处接走,周日晚上送回。
凡遇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儿子生日,双数年与原告度过,单数年与被告度过。
儿子上学后,每年寒假、暑假有一半时间在原告处度过。
二、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原为夫妻关系,于 日在 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 日生育一子 ,现年 个月。因婚后男方有赌博等恶习,夫妻经常争吵,婚姻难以为继,两人于 日在 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
原告虽然非常希望自己能够抚养儿子,但考虑到男方户口及实际居所在 区,女方离婚后居所在 区, 的教育显然更好些,为方便儿子将来上幼儿园和上学,接受较好的教育,女方同意儿子归男方抚养,双方商定,女方可随时探望子女,只要提前一天打电话通知男方即可。被告的母亲也和原告的母亲商定,说孩子周一到周五她看着,周末就交给原告母亲看。原告想,这样既解决了孩子的上学问题,自己每周也都能看到孩子,这个方案自己可以接受,才同意将不到2岁的儿子交给男方抚养。
离婚后第一周,原告母亲就给被告父母家打电话,但连着打了五个电话,被告父母就是不接,原告母亲非常想念外孙,在家哭了很久。第二周的周五,原告本人亲自来到爷爷奶奶家,但爷爷奶奶就是不肯开门,原告只好在楼道里等着,等到爷爷下楼遛弯时请求他让自己看孩子,但被告父亲非常绝情地推脱拒绝,让原告直接找被告。原告无奈打电话给被告,被告表示不让原告见孩子,说两位老人会有看累的一天,到时候会找她。在回去的路上遇见孩子爷爷,原告便再次想问孩子情况,结果孩子爷爷在街边向原告破口大骂,最后原告只能静静离开。原告伤心欲绝,孩子不到2岁,根本离不开母亲,自己已经有半个月见不到孩子了,不知道孩子是不是想妈妈,被告这种不顾母子亲情的做法对原告及其孩子都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但原告还是无奈离开。第三周的周五,原告又来到爷爷奶奶家想探望孩子,但这一次连孩子的声音都没听到,后来才得知,爷爷奶奶怕原告周五再来看孩子,特意把孩子转移走了。第四周原告再次打电话给被告,希望他能安排自己见孩子,被告以原告见孩子对孩子不好为由,坚决拒绝,原告坚持,被告就对她破口大骂,并挂断电话。此后,被告根本不肯接原告的电话。因此,离婚后原告根本没见过孩子,什么时候能见到孩子也不得而知,原告思念子女,每日以泪洗面,非常后悔当初信任被告将子女交给他抚养。
原告也认识到,当初离婚协议中所写的可以随时探望子女,因为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频率,加上男方的肆意阻止,也不利于执行,为此,特起诉要求明确探望时间及频率,并要求被告不要违法阻止女方探望子女。原告认为,子女只有不到2岁,探望时间不宜间隔
过长,因此要求每周探望一次,每次两天,由原告每周五晚上将孩子接走,每周日晚送回。为防止因为孩子节假日在哪里度过双方再次发生矛盾,原告还要求将节假日的分配也明确,要求凡遇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儿子生日,双数年与原告度过,单数年与被告度过。儿子 上学后,每年寒假、暑假有一半时间在原告处度过。
根据上述事实与法律,特提出诉讼请求,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