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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员工私收货款及回扣协议

禁止员工私收货款及回扣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销售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协议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明确禁止员工在业务往来中接受、索取、给予或提供货款或回扣事宜,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1. 定义与范围
1.1 “货款”是指业务往来中乙方对接的客户应向甲方支付的货款。
1.2 “回扣”是指业务往来中的不正当利益,包括直接或间接的金钱、物品、服务等。
1.3 本协议适用于公司销售员工。
2. 禁止行为
2.1 禁止员工在业务往来中接受、索取、给予或提供货款或回扣。
2.2 禁止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3 禁止员工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他人提供便利。
2.4 禁止员工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勾结,进行不正当竞争。
3. 监督与责任
3.1 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协议的执行情况。
3.2 一切货款皆应由客户直接支付至甲方指定公司账户,乙方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私自代收或安排其他方式收款(无论是否事后交回公司)。
3.3 乙方应自觉遵守本协议,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情形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本协议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甲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3.4 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违反本协议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警告(累积金额¥500元);
记过(累积金额¥1000元);
调岗降薪(累积金额¥1500元);
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与任何经济补偿(累积金额¥2000元或者达到2次及以上的)。
4. 奖励与激励
4.1 对严格遵守本协议、在业务往来中表现出色的员工,公司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
4.2 对积极举报违反本协议行为的员工,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
5. 附则
5.1 本协议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协议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确认: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及附件的全部条款及内容,甲方已经就本协议全部内容向乙方进行详细解释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条款、乙方违约责任条款。乙方完全了解且同意履行本协议全部内容,接受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及风险。
乙方(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