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布草租赁及洗涤配送服务合同
酒店布草租赁及洗涤配送服务合同
甲方(需求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布草洗涤租赁配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服务内容
1.1 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1.1 提供酒店布草用于甲方酒店经营使用;
1.1.2 为布草提供洗涤、烘干、熨烫以及折叠服务,同时按约定的时间配送。
1.2 乙方提供布草种类为:床单、被套、枕套、浴巾、面巾5个类别(具体信息详见本合同附件)。
如双方事实上调整了类别且无其他约定,仍应按本合同执行。
1.3 接受乙方服务的甲方酒店如下:
(1) 酒店名称:
地址:
总床位数:
(2) 酒店名称:
地址:
总床位数:
双方可协商一致调整接受服务的酒店;调整前已经产生的费用正常结算。
1. 服务期限
1.1 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1.2 实际服务起始日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根据实际服务起始日结算费用。
1.3 服务期限届满后,如事实上仍有服务发生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执行,但转为不定期合同。
2. 服务费用
2.1 租洗服务费用标准
纺织品名称 | 被套 | 床单 | 枕套 | 浴巾 | 面巾 | …… |
价格(元/每件每次) | 1.9 | 1.7 | 0.6 | 0.9 | 0.4 | …… |
(如无特别约定,服务费用标准中已经包含租赁与洗涤配送服务费用)
2.2 最低收费约定:如甲方酒店产生的每月实际租洗费用低于如下标准,则应按最低标准结算支付费用,如超出最低标准,则按实际结算:
总床位数 以下的,最低月费为: 元。
总床位数 (含)以上 以下的,最低月费为: 元。
总床位数 (含)以上的,最低月费为: 元。
(多间酒店应分别计算;春节当月据实结算,不受上述最低月费限制)
2.3 结算付款方式
2.3.1 按月结算支付。
2.3.2 每月10日前结算支付上月已经完成部分的服务的服务费用。
2.3.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结算账单(列明服务费用明细);甲方应于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如无异议则视为认可。
2.4 结算方式与付款
2.4.1 结算依据:洗涤服务费以乙方送达的净布草品种及数量为准,按照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价格结算。
2.4.1.1 乙方提供的布草均装有电子芯片(床单、枕套、被套、浴巾、面巾均有二维码用于扫描追溯信息)。电子芯片是对应的,用来标识每一件布草信息。乙方配送给甲方的布草及从甲方收回的污布草都有明确的ID信息,每件布草的洗涤次数,踪迹都有记录可以查询。
2.4.1.2 乙方采用RFID布草管理信息系统,每日自甲方处收取污布草时,使用RFID扫描设备对布草进行清点,显示品类、规格、数量并生成《收货单》,由甲乙双方人员确认签字各持一份作为洗涤费用的结算依据。
2.4.2 如甲方应付账款未支付,乙方有权停止为甲方配送净布草。如甲方连续10天未支付应付账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乙方在甲方处的所有布草。
2.5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6 发票
2.6.1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要求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2.6.2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开具发票,否则甲方有权相应延后付款。
2.7 履约保证金
2.7.1 履约保证金标准: 元。
2.7.2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2.7.3 乙方指定保证金收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7.4 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甲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承担赔偿、扣款、违约金或任何其他责任时,乙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相应抵扣。
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甲方仍需进行赔偿。
2.7.5 履约保证金抵扣(全部或部分)以后,乙方有权从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中进行抵扣或要求甲方补足,直至预留的履约保证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2.7.6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合同到期或解除、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除乙方有权抵扣的款项外,乙方应将履约保证金的剩余款项无息返还给甲方。
3. 价格调整
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的洗涤收费标准,在本合同签署后6个月内(“价格锁定期”)维持不变;价格锁定期后,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后续布草洗涤服务价格。
4. 布草报损标准
4.1 床单破损处在被使用时位于朝上的正面部分,破损长度大于1cm时,乙方应该对其报损;如破损处在被使用时位于床侧面的部分,使用时位于视觉不可见的地方,经缝补后可以继续使用。
4.2 被套、枕套破损处在被使用时位于朝上的正面部分,破损长度大于1cm,乙方应对其进行报损;被套、枕套破损处在被使用时位于朝下的背面部分,破损长度出现大于3cm的破损乙方应对其进行报损。
4.3 毛巾、浴巾等巾类布草四周的包边出现大于3cm的连续破裂,乙方应对其报损;中间部分出现破损且修补后会明显影响原有外观的乙方应对其报损。
4.4 床单使用时朝上正面如有小于0.5cm²的污渍,则可以使用;如有大于0.5cm²的污渍则不可以使用。床单被包在床垫内的部分如有污渍可以使用。被套和枕套当有小于0.5cm²的污渍,则可以使用;当有大于0.5cm²的污渍则不能使用。
4.5 乙方回收污布草发现由于非正常使用导致布草污损并达到前述报损标准的,以书面形式报告给甲方并核对确认。
5. 布草损坏赔付标准
5.1 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须按双方合同中的规定,合理使用该物品。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布草丢失,破损以及重污(如水泥迹、石蜡、染发剂、发胶、签字笔、化学药剂等)且乙方进行单独处理后仍达不到继续使用质量要求,则甲方应向乙方赔付,赔付标准由乙方RFID电子标签系统记录为准。
5.2 本合同有效期内布草丢失的数量低于该酒店/门店该品类布草单品配备数量4%以内(含)的部分,甲方无需赔偿;一旦按单品计算的丢失数量高于该酒店/门店该品类布草单品配备数量的4%,甲方需对超出4%部分按确认丢失时布草的洗涤次数折价向乙方赔付(以浴巾为例,假设A酒店100间客房,配备浴巾200条,丢失浴巾不超过8条时,甲方无需赔付;如数量超过8条,则超出部分应按布草确认为重污或丢失时已洗涤的次数折价后赔付)。
5.3 因甲方原因导致布草污损报废、丢失的赔付账单由乙方随每月的日结账单一并提交,甲方随当日需支付的洗涤费用一并支付。
5.4 乙方布草配送至甲方门店处后,如连续15日(含)未在乙方布草管理信息系统中被再次扫描检索到的布草将被视为已在甲方处丢失,甲方应按本合同之约定承担相应赔付责任。
5.5 布草赔偿价目表
品类 | 尺寸 | 原价(元) | 洗涤(次) | 赔偿标准(元) |
被套 | 1.35 | 68 | 200 | 原价×(200-已洗涤次数)/200 |
被套 | 1.5 | 78 | 200 | |
被套 | 1.8 | 88 | 200 | |
被套 | 2.0 | 112 | 200 | |
床单 | 1.35 | 118 | 200 | |
床单 | 1.5 | 128 | 200 | |
床单 | 1.8 | 138 | 200 | |
床单 | 2.0 | 178 | 200 | |
枕套 | | 13 | 200 | |
浴巾 | | 36 | 150 | 原价×(150-已洗涤次数)/150 |
面巾 | | 9.5 | 150 |
6. 服务要求
6.1 洗涤要求及标准
6.1.1 乙方保证洗涤后布草的洁净与卫生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
6.1.2 甲方有权针对乙方洗涤后布草的洗涤质量将进行不定期抽检。
6.1.3 乙方为甲方配送的洁净布草返洗率不高于3%。
6.2 布草收送时间和要求
6.2.1 甲乙双方协商指定交接净污布草地点。每天6:00点至24:00点为配送时段,乙方配送人员到达酒店,先将干净布草配送给酒店,双方当面点数交接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6.2.2 乙方每日从甲方收取污布草后,应按照品类、规格等使用RFID设备进行扫描清点数量,并生成《收货单》交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双方同意在适当时候以电子签名单据取代纸质单据。
6.2.3 酒店可以通过微信客户端随时查询库存量,如果酒店对于库存有异议,应该及时联络乙方的客服处理。如果不及时联络沟通,均视为对系统记录的库存数量没有异议。
7. 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7.1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洗涤服务费,如延期支付,乙方有权暂停或者终止服务。
7.2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型数据及布草配备说明,乙方以满足甲方布草的使用和替换为原则,计算出满足甲方日常经营使用的各类布草安全库存,并将不少于安全库存数量的布草暂存于甲方酒店供其使用。
7.3 布草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布草只拥有使用权,甲方应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布草,不得对使用的布草进行擅自销售、转让、质押、抵押等非法处置行为。
8. 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8.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标准和时间完成布草洗涤、配送等服务。
8.2 乙方未及时配送布草,造成甲方不能正常营业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除外)。
8.3 乙方财产损失处理:甲方损坏、遗失、严重脏污乙方配送给甲方的布草,需要按规定价款赔偿给乙方。乙方将赔偿款项添加入本月需支付的账单中,由甲方一并支付。
8.4 乙方布草收送人员在酒店停留时间,要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安排。
8.4.1 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进入客房、布草间等酒店场所;
8.4.2 不得在酒店内抽烟、随地吐痰、大声喧哗,用语文明,谦和礼让;
8.4.3 必须爱护酒店设施,操作布草车、手推车等工具时,注意保护酒店墙角、电梯等设施;
8.4.4 运送布草时动作轻柔,避免制造噪音、影响酒店客人休息;
8.4.5 运送布草时不得影响甲方客人正常通行,需要使用电梯时,必须让客人先行,严禁与客人抢电梯;
8.4.6 收送人员在收送布草期间应与甲方酒店服务员紧密配合,如有疑问,须向甲方酒店客房主管(领班)汇报,不得在甲方酒店内争吵、斗殴等。
8.5 如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布草交给第三方洗涤公司加工洗涤,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欠洗涤费,并要求甲方按照初始配比布草的总价值全额赔偿,扣除保证金。
9. 保密
9.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信息的披露方同意,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
9.2 保密信息是指信息披露方向信息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或之后披露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不论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技术及经营的相关信息。作品相关信息包括艺术作品原作、照片、草稿、参数;技术信息包括技术、设计、图样、译文、图标、模型、制程、计数法、软件程序、软件来源文件、有关研究与实验工作的记录或成果等;经营信息包括营运信息、投标文件、财务/业务数据、人事数据、采购资料、客户资料或销售数据等。
10. 合同变更与解除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进行延期、变更或解除。
10.2 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合同;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1. 违约责任
11.1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2 如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布草交给第三方洗涤公司加工洗涤,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欠洗涤费,并要求甲方按照初始配比布草的总价值全额赔偿,扣除保证金。
11.3 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重作、扣减服务费用、甲方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并要求乙方承担费用等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11.4 甲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同时承担如下责任:
11.4.1 解除前乙方已经提供的服务,应正常结算服务费用;
11.4.2 按照剩余未履行部分服务费用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4.3 立即归还乙方全部布草。
11.5 乙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同时承担如下责任:
11.5.1 对于乙方已经提供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且无法退还的服务,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结算解除前的服务费用;
11.5.2 要求乙方按照剩余未履行部分服务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 其他约定
12.1 不可抗力
12.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2.1.2 不可抗力的后果:
(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4)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5)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6)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7)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1. 合同联系方式
1.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8) 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9) 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1.1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1.2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1.3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4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5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2.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附则
2.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3 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布草清单》
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4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附件:
布草清单
品类 | 尺寸 | 拟租用数量 | 备注 |
床单 | | | |
被套 | | | |
枕套 | | | |
浴巾 | | | |
面巾 | | | |
(以实际租用数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