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增值服务产品推广及售后服务合同
汽车增值服务产品推广及售后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推广服务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乙方为甲方产品提供销售推广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相关定义
1.1 产品:指甲方自行或受其合作方委托而销售的汽车增值服务产品,包括但不限汽车延长保修产品、代步车产品、保值回购产品等,具体以甲方向乙方公布的书面产品政策为准。
1.2 客户:指有意向购买甲方产品的车主。
1.3 服务合同:指甲方与客户签署的汽车增值服务产品合同,具体名称、内容以甲方业务系统可以查询、下载的为准。
1.4 标的车辆:指与汽车增值服务产品一一对应的车辆。
1.5 购买条件:即购买甲方产品需要满足的条件。
1.6 产品政策:甲方或甲方合作方公布的当年最新的书面产品政策。
2. 合作事项及流程
2.1 合作事项
2.1.1 产品销售:甲方委托乙方销售本协议项下汽车增值服务产品,具体合作产品以甲方在其业务系统同意乙方申请销售相应服务产品的描述为准。有关产品的适用条件、服务内容以产品政策为准。
2.1.2 产品售后:甲方委托乙方向客户提供服务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或其合作方提供的车辆维修、保养、代步车或其他服务,具体以产品政策为准。
2.2 合作流程
2.2.1 产品介绍:乙方应按照甲方关于汽车增值服务产品的说明和相关描述,如实、正确的向客户介绍甲方产品,不得向客户承诺服务合同以外的利益。
2.2.2 车辆资质审核:客户有意向购买甲方产品的,乙方应按产品政策对标的车辆的资质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车辆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要求,标的车辆是否存在损坏等)。如甲方对于购买产品的条件(即购买条件)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自乙方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2.2.3 付款:对符合甲方产品购买条件的车辆,乙方引导客户在甲方指定付款渠道付款。
2.2.4 合同签署:甲方收到服务合同约定的客户应支付给甲方的足额产品费用后(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可通过甲方业务系统下载、打印已加盖甲方印章的服务合同供客户签署。
2.2.5 服务申请:客户申请兑现《服务合同》项下的权益时,乙方应按本协议和服务合同约定以及甲方公布的产品政策审核客户提交的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代客户提交资料。如果客户提交虚假资料的,乙方须配合甲方和甲方合作方进行调查。
2.2.6 服务提供:如果根据产品政策,客户有权兑现《服务合同》项下的权益,乙方向客户提供服务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或其合作方提供的车辆维修、保养、代步车或其他服务,具体以产品政策为准。
3. 合作期限
3.1 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3.2 合作期限届满前或届满时,双方可协商续延期限。
4. 销售服务费用
4.1 双方同意按“提成费用”的模式计算服务费用。
4.1.1 计算方式:服务费用=服务收益*提成比例。
4.1.2 提成比例: %(百分之 )。
4.1.3 服务收益
服务收益是指:通过乙方推广的商品链接产生的销售收入;非乙方推广链接产生的收入不属于服务收益。
服务收益按销售额(实际收款金额)计算,不扣除其他成本。
服务收益以甲方后台数据为准。
4.1.4 结算周期:1个月。
4.1.5 结算付款方式: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结算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服务费用计算明细。
4.1.6 乙方对服务费用计算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审计。如审计结果反映出甲方提供的服务费用计算有误,除应按审计结果补足服务费用以外,甲方还应承担审计费用。
4.2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4.4 无其他费用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已经包含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物料、人工、差旅、通讯、文印等成本;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价款、费用或报销。
5. 产品售后服务费用
5.1 甲方就服务合同项下对客户负有的责任向保险公司投保责任险,如客户车辆发生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且乙方在甲方业务系统提交了服务申请,则以下条件全部被满足时,甲方将售后服务费以转账形式支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5.1.1 甲方已实收客户支付或乙方支付(代付)的产品费用;
5.1.2 乙方已经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售后服务和甲方所需的服务申请资料;
5.1.3 甲方已实收保险公司支付的理赔款;
5.1.4 甲乙双方已书面确认售后服务费额度。
5.2 甲方收到保险公司支付的理赔款后于次月11日前与乙方书面确认售后服务费用,确认无误的,甲方在20日前将售后服务费以转账形式支付至乙方。
5.3 乙方未确认售后服务费的,甲方有权延期支付直至乙方确认。
5.4 售后服务价格:以双方确认的服务价格为准。
6. 产品价格
产品价格由甲方确定,具体甲方提供的产品资料为准;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适当调整产品及产品价格,但应及时通知乙方。
7. 甲方权利义务
7.1 甲方权利
7.1.1 甲方拥有产品的最终解释权。甲方有权根据产品的运营情况调整产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购买条件、服务权益兑换规则等),具体的产品方案以甲方最新公布的书面文件为准。
7.1.2 自服务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有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要求乙方提供标的车辆的所有保养、维修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或保养的项目、发生原因、发生时间、涉及配件、配件费用及工时费用等)。
7.1.3 甲方拥有是否出售产品的最终决定权。
7.1.4 甲方有权对乙方代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向客户兑现服务合同项下的权益。
7.1.5 甲方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向乙方派驻驻店专员直接开展日常的产品销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引导;客户信息录入;服务合同打印、交付;客户咨询;产品条款解说;产品政策宣导以及对乙方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等。
7.1.6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根据合作情况中止/终止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乙方相应系统账户权限或关闭乙方相应系统账户等措施:
7.1.6.1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未遵守甲方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流程,误导客户;
7.1.6.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产品销售服务或售后服务的过程中因服务态度恶劣、错误解答等原因造成客户的不满与投诉;
7.1.6.3 乙方未按时向甲方结算相关产品的产品费用(如有);
7.1.6.4 乙方未按本协议和服务合同约定以及甲方公布的产品政策审核客户提交的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7.1.6.5 与客户串通或要求客户配合提供虚假资料以获取不当利益;
7.1.6.6 其他有损甲方或甲方客户利益的行为。
7.1.7 如甲方合作伙伴(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与甲方中止/终止合作关系的,甲方有权随时停售本协议产品或部分/全部终止本协议且不视为违约。
7.2 甲方义务
7.2.1 甲方为乙方开通甲方业务系统的账户,根据业务需求为该账户配置相应的权限,并提供必要的系统培训、设备配置等业务支持。
7.2.2 按时向乙方支付产品的销售服务费(如有),和因受甲方委托而向客户提供的车辆维修、保养、代步车或其他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如有),费用额度以甲方具体支付的为准。
7.2.3 甲方有义务就乙方提出的产品相关问题通过电话、传真、E-mail 等方式进行指导、解答。双方可以各自指定联系人负责该项事务。
7.2.4 如甲方的产品价格发生变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7.2.5 甲方应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
8. 乙方权利义务
8.1 乙方权利
8.1.1 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甲方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按照甲方促销政策载明、本协议约定或其它相关约定进行费用结算。
8.1.2 为便于提供持续服务,在客户的合法授权权限内,留存客户及对应车辆的信息。
8.2 乙方义务
8.2.1 乙方应为开展汽车增值服务产品销售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8.2.1.1 在乙方营业场所放置汽车增值服务产品宣传资料、广告;
8.2.1.2 提供产品销售所需的办公设备(办公位置、电脑、电源和网络等);
8.2.1.3 组织员工接受甲方提供的培训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促进产品销售等;
8.2.1.4 向意向客户介绍甲方产品;
8.2.1.5 在甲方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前,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对标的车辆资质进行审查;
8.2.1.6 对于不符合产品购买条件的车辆,对客户进行说明和劝退;
8.2.1.7 协助客户办理产品购买相关手续;
8.2.1.8 对客户购买产品所需的资料(以服务合同和产品政策为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履行审核义务并上传甲方业务系统;
8.2.1.9 其他为实现本协议目的应该提供的协助。
8.2.2 如客户需要兑现《服务合同》项下的权益,乙方应在客户提出需求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或通过甲方业务系统提交服务申请,并提供所需的相关申请资料。
8.2.3 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客户依据已生效的《服务合同》享受相应的服务。
8.2.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8.2.5 乙方提供销售服务或售后服务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
(1) 如自行、诱导、协助客户向甲方或甲方合作方提交虚假资料累计超过3次或所涉金额累计超过5000元的;
(2) 因过失未尽审核义务导致向甲方提交的客户资料有误,累计超过5次或所涉金额累计超过10000元的;
(3) 向客户承诺服务合同以外的利益;
(4) 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
甲方有权单独或合并主张如下权利:
(5) 终止本协议;
(6) 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涉服务的服务费(含销售服务费和售后服务费);
(7) 要求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含销售服务费和售后服务费)的30%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向客户支付的服务合同项下的费用、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以及鉴定费等)的,乙方应补足违约金与甲方损失之间的差额。乙方行为构成犯罪的,甲方还将向相关机关报案。
1. 有关文件管理
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店内无甲方驻店专员,乙方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甲方产品的有关资料并按甲方要求将该等资料移交至甲方,包括但不限于:
1.1 客户签署的服务合同;
1.2 客户签字确认的刷卡凭证及银行回单;
1.3 其他与本协议项下业务相关的资料。
2. 免责条款
在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本协议项下(包含相关的补充协议)的费用,如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退还,如甲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因解决纠纷而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以及鉴定费;向有权机关缴纳的罚金、罚款等。
2.1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对标的车辆进行资质审核。
2.2 出现服务合同约定的免责事项时,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提供服务或支付款项。
2.3 因向客户提供服务合同以外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2.4 产品的转让不符合服务合同的约定。
2.5 其他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
3. 保密
3.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信息的披露方同意,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
3.2 保密信息是指信息披露方向信息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或之后披露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不论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技术及经营的相关信息。作品相关信息包括艺术作品原作、照片、草稿、参数;技术信息包括技术、设计、图样、译文、图标、模型、制程、计数法、软件程序、软件来源文件、有关研究与实验工作的记录或成果等;经营信息包括营运信息、投标文件、财务/业务数据、人事数据、采购资料、客户资料或销售数据等。
4. 违约责任
4.1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2 乙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同时承担如下责任:
4.2.1 对于乙方已经提供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且无法退还的服务,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结算解除前的服务费用;
4.2.2 要求乙方按照剩余未履行部分服务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5. 其他约定
5.1 不可抗力
5.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5.1.2 不可抗力的后果:
(8)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9)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10)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11)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12)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1.1 部分无效处理
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2. 合同联系方式
2.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3) 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14) 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1.1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1.2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1.3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4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5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2.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附则
2.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3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