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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
甲方(定作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揽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定作承揽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承揽项目概况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定作以下项目: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地点:
(3) 承包内容:
(4)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5) 定作要求:详见附件《设计定作方案确认书》。
1. 承揽项目概况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定作以下项目:
(6) 项目名称:
(7) 项目地点:
(8) 承包内容:
(9)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10) 定作要求:
定作产品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要求
技术标准
其他







1. 合同工期
1.1 工期
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施工。
1.2 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应提前做好进场准备。
1.3 因甲方现场停水停电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工期经双方协商后可相应顺延。
2. 合同价款
2.1 合同总价款
2.1.1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1.2 费用明细如下: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价款小计(元)
说明

设计费用







材料费用




























建设安装费用







其他






合计

2.1.3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如无书面变更,本价款即为最终结算合同总价款。
2.1.4 以上价款中已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包括型材、配件、样品、材料损耗、存放保管、二次加工费)、运输包装费、安装费、水电费、成品保护、质量保修、调试、验收、利润、税金、保险、市场价格变动引起的风险等乙方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的履行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价款、费用或报销。
2.2 付款方式
首笔款:合同总价款的30%,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二笔款:合同总价款的50%,于全部材料运抵现场验收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尾款:项目整体建设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双方结算付清全部合同价款。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结算账单(列明费用明细);甲方应于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如无异议则视为认可。
2.3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发票
2.4.1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要求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2.4.2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开具发票,否则甲方有权相应延后付款。
3. 项目负责人
3.1 双方确定如下项目负责人:
(11) 甲方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12) 乙方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1.1 项目负责人的权限为:
(13) 接收/交付资料、物料;
(14) 代表所属方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5) 乙方项目负责人同时为质量保修负责人。
1.1 乙方变更项目负责人需经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2 甲方变更项目负责人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2. 设计与定作安排
2.1 定作产品设计
2.1.1 乙方应按照以下流程完成项目的设计:
(16) 乙方收到首笔款后,开始根据甲方需求进行设计,设计时间为5个工作日,设计完毕后向甲方提交电子版设计图初稿(包括三维效果图、平面图、立面图);
(17) 甲方应于收到设计初稿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回复修改意见或表示通过;
(18) 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修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设计修订稿,直至双方确认定稿。
1.1.1 设计稿交付方式
双方确认通过以下方式提交、复核、确认设计稿:
甲方收图邮箱:
甲方收图微信号:
1.1.2 如双方无法就设计方案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此种情形下,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于合同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且解除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1.2 定作产品制作
1.2.1 甲乙双方确认最终设计方案后,签署《设计定作方案确认书》,乙方即开始按照设计方案及双方确认的施工标准和要求进行定作项目的制作及施工。
1.2.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确认的方案,否则因此增加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变更情形的,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调整相应价款:
(19) 变更设计方案;
(20) 增加《设计定作方案确认书》中未包括的项目;
(21) 减少《设计定作方案确认书》中的项目;
(22) 更换已确认的物料或材料;
(23) ……
1.1 原材料提供
本次定作所需全部材料均由乙方自行提供。
1.2 技术资料提供
乙方应自行准备本次定作所需技术资料。
2. 质量标准与验收
2.1 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标准:
(24) 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详见附件《设计定作方案确认书》);
(25) 该定作项目所适用的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生产企业标准;
(26)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相关说明文档中所列明的标准(如有);
(27) 与双方确认的样品(如约定有样品)一致的标准。
上述标准不一致的,按照最高标准执行。
1.1 验收
1.1.1 材料验收:材料进场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对外观、数量进行验收。验收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通过。验收如有问题,乙方应按照约定标准补足、更换相应材料。
1.1.2 完工验收:乙方完工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进行验收。验收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通过。验收如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验收通过。
2. 质保与维修
2.1 质保期为: (本合同约定质保期的期限与责任低于乙方承诺或国家、行业标准的,以较高要求为准);自甲方验收通过之日起算。
2.2 质保期内,乙方应承担如下责任:
2.2.1 如定作项目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损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免费为其更换或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2.2.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在5个工作日内维修完毕。
2.3 验收交付后因甲方使用不当导致的质量问题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不承担质保责任。
2.4 质保期满后,或非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修理及更换零部件的服务,乙方仅收取人工费用与零部件费用,不收取其他报酬。
2. 甲方其他权利与义务
2.1 为乙方提供所需的必要的施工条件,如:施工水电接驳点,以及材料存放地;
2.2 负责协调施工场地内不同施工班组之间有序交叉作业。
3. 乙方其他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2 乙方负责相应的成品保护工作,并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
4. 违约责任
4.1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2 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结算合同总价款的1%(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交付义务。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
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3 乙方交付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采取要求乙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甲方自行委托第三方修理并要求乙方承担费用等违约责任,同时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乙方交付不符合甲方要求导致甲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有重要功能瑕疵、质量瑕疵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且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4.4 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同时承担如下责任:
4.4.1 退还乙方交付的全部工作成果及材料;
4.4.2 对于乙方已经投入的工作(无论甲方是否验收),按照约定的费用标准结算合同价款;
4.4.3 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
4.4.4 要求甲方按照结算合同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全部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4.5 乙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同时承担如下责任:
4.5.1 对于乙方已经交付且甲方已经验收通过且具备甲方使用价值的工作成果(如有),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相应结算合同价款;
除此之外,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
4.5.2 要求乙方按照结算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全部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6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5. 其他约定
5.1 不可抗力
5.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5.1.2 不可抗力的后果:
(28)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9)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0)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31)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32)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1.1 独立关系
本合同各方均为独立法人(或独立主体)。本合同的签订在本合同各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佣、代理、合伙关系,各方对外不产生共同、连带、补充或类似责任。
1.2 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人身、财产损害或造成第三方损害,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3 不得转包
乙方必须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
2. 合同联系方式
2.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33) 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34) 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1.1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1.2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1.3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4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5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2.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附则
2.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3 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设计定作方案确认书》
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4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附件:
设计定作方案确认书
一、 项目名称
二、 定作要求
1. 设计及施工图纸
详见附件。
2. 材料及质量标准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数量
单位
质量标准
备注
































3. 施工标准和要求
序号
施工部位
名称
施工工艺
技术要求及标准
说明
























三、 其他
双方同意按上述方案提供服务。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定作方)确认:
乙方(承揽方)确认:
附件:
设计及施工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