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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二次装修管理手册

租户二次装修管理手册
1. 二次装修管理流程图

2. 装修设计须知
2.1 承建商的选择
租户应聘请信誉良好,具有二级资质以上的装修公司作为承建商,并向物业管理处提供装修委托书。
2.2 承建商的指定
租户有权自行选择装修承建商,但为了保证大楼装修质量等级标准及设施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转,对以下特殊工程,租户须聘请物业管理处指定的承建商且工程费用由租户承担。
2.2.1 消防喷淋、空调、给排水及相关设施的改建工程;
2.2.2 机电总系统的各项接驳工程;
2.2.3 天然气管道的接驳工程;
2.2.4 其他涉及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的有关工程。
2.3 主体结构
2.3.1 装修设计不得对主体结构,包括墙、樑、柱等进行改动。
2.3.2 未获得物业管理处和/或业主方的书面批准,不得挖槽、切割、砍凿或雕刻柱、结构墙和相邻单元的共用隔墙、管道井的隔墙。
2.4 幕墙、吊顶、窗帘、地坪
2.4.1 装修设计不得对幕墙、吊顶、地坪随意更改。
2.4.2 不得在玻璃幕墙上钻孔或粘贴任何类型的设施和物件,一切装置不得触及到玻璃幕墙的结构组件或任何一部分。
2.4.3 窗帘的制作(基于格调、颜色和材质的一致性)由物业管理处指定统一基色。
2.4.4 因地坪底部埋设管线,未获得物业管理处和/或业主方的书面批准,不得挖槽、切割、砍凿地坪。
2.5 消防、空调系统
装修设计不得对消防、空调系统随意更改。租户若必须对单元内消防、空调系统进行更改的,应事先获得物业管理处和/或业主方的书面批准,对消防系统的更改还应获得消防局的批准。
2.6 单元门及招牌
2.6.1 单元门不得伸展至公共区域或共用部位,包括走廊或电梯厅,不得安装卷闸。
2.6.2 单元门口公司名称标识或店名标识的设置请咨询物业管理处,并按照物业管理处和/或业主方指导意见设计和设置。
2.7 间隔墙
2.7.1 单元内间隔墙应考虑消防喷淋和空调回风或其他透气设施的功能不受影响,间隔墙或摆放的高柜不能阻挡消防喷淋、空调室内机及风口的使用和检修。
2.7.2 间隔墙应使用重量轻和干式结构的材料,如轻钢龙骨石膏板。如果是木框架或板墙,必须要涂上防火涂料。
2.7.3 间隔墙不能紧贴玻璃幕墙,也不得固定在玻璃幕墙上或玻璃窗支架上。
2.8 机电设备
租户不得对机电设备作重大改动,不得增加机电设备容量和减少机电设备功能。如必须改动单元内的机电设备,应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批准后方能动工。
2.9 电力装置
所有电力装置总用量不得超过该单元的供电设计用量,同时租户有责任聘用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电器设备装置工程施工,并遵守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2.10 通讯设备
已经预留电话线至各单元周边,单元内通讯线路的布置及分配可由租户重新安排。如租户有其他通讯连网要求,可向物业管理处申请或咨询。
2.11 公共水电接驳
租户不得擅自接驳公共部位的水、电,如确有需要可向物业管理处申请,批准后方能动工。租户需负责从连接处到单元内干线的保养、维修、更换和拆除。
2.12 预留检查口
租户须预留设施设备检查口和维修空间,以确保物业管理处的检查、维修需求。
3. 装修申请
3.1 装修申请程序说明
3.1.1 租户在完成租赁单元验收手续,领取《租户装修管理手册》及了解有关装修规定后,可根据自身要求对该单元进行设计装修;
3.1.2 向物业管理处提交装修工程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各类装修设计图纸、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保险单复印件等;
3.1.3 租户应在租赁期间购买足额的保险以确保租赁范围内的财产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部分的投保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0,000元)。如租户在装修期间把风险责任转移给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需购买足额的建筑或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1.4 装修设计图纸将由物业管理处和/或业主方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装修设计并不代表政府部门的批准,租户须自行将装修设计图纸提交消防局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3.1.5 提供已经获得消防局及有关政府部门受理的图纸及批文。
3.2 装修图纸及设计说明书的审批
3.2.1 租户须将下列设计图纸一式二份以及施工说明、材质说明各一份提供给物业管理处和/或业主方审批:
3.2.1.1 详细计划说明书;
3.2.1.2 装修工程总设计图;
3.2.1.3 详细电力设备线路图;
3.2.1.4 消防设备图;
3.2.1.5 吊灯及照明位置图;
3.2.1.6 保险箱、文件柜、书架等重型设备的数量和重量及摆放位置图(考虑到楼板负荷因素);
3.2.1.7 装修机械工具,装修材料明细表;
3.2.1.8 电力负载明细表;
3.2.1.9 详细给排水管道图;
3.2.1.10 物业管理处需要的其他资料。
3.2.2 物业管理处收齐上述全部文件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资料,租户必须修改,然后重新递交审批。所有物业管理处和/或业主方审核通过的资料均由物业管理处和/或业主方书面确认。
3.3 审批说明
物业管理处和/或业主方的审批,并不代表对设计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物业管理处和业主方也不保证设计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规格、性能及效果的最优。倘若由设备和材料而引致任何后果,均由租户自行负责。
4. 动工申请
4.1 装修申请审核通过后,物业管理处将通知租户签订装修工程协议(见附件2)和装修工程安全责任书(见附件3)。
4.2 租户缴纳装修期间的各项费用,所有费用需一次性交付(见附件4)。
4.3 办理施工人员登记手续及临时出入证
为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办理时需提交临时出入证申请表(见附件5)和一寸报名照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并交付证件制作费和押金。证件如有遗失,则押金没收,再次制作证件必须再次交付制作费和押金。退场时凭出入证退还押金。
4.4 其他提交文件
4.4.1 若需要动用明火或电气焊作业,须事先提交申请表(见附件6),得到物业管理处批准并领取许可证(见附件7)后方可作业。
4.4.2 若需要油漆/异味作业,须事先提交申请表(见附件8),得到物业管理处批准并领取许可证(见附件9)后方可作业。
4.4.3 装修材料、工具运入或运出,须事先提交申请表(见附件10),得到物业管理处批准后实施。
4.5 装修保护
装修施工前,应安排人员做好施工相邻区域的公共走道上的墙面、墙角、地面和天花吊顶以及相应区域的空调、烟感、温感等的保护,该工程完成后方可开始施工。
4.6 批准动工
物业管理处收齐相关文件并经过审核批准后将发给施工许可证(见附件11),租户装修时必须将其张贴于单元大门上以便检查管理,无此证者不得动工。
4.7 临电申请
租户装修施工若需使用临时电源,应事先向物业管理处申请,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见附件12),临时供电费用由租户承担。
5. 装修竣工验收
5.1 中间验收
5.1.1 装修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应在最终封堵24小时前向物业管理处申请进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5.1.2 设厕所、茶水间等要用上水时,须做防水处理及24小时闭水试验,并将报告提交物业管理处;
5.1.3 必须由物业管理处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它部分的装修;
5.1.4 物业管理处将不定期派人对施工质量、安全和规范性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将发出整改通知,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措施停止其继续施工。
5.2 消防部门验收
如有对消防设施设备改动或对防火要求改动的单元在装修完工后,应自行向消防局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后,向物业管理处提供验收意见复印件。
5.3 装修竣工验收申请
5.3.1 租户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物业管理处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书(见附件13),同时连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装修竣工图纸(包括所有平面、立面、土建、机电、给排水、消防和空调等图纸)一式二份交物业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
5.3.2 验收前应将剩余的建筑材料搬出,现场清洁完毕。
5.4 物业管理处竣工验收
5.4.1 物业管理处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书和相关文件后,将会同租户及施工单位对该单元进行验收,主要内容包括装修施工是否符合规范、涉及到的共用机电系统是否正常安全运行,共用部位的设施是否完好无损,环境是否清洁等;
5.4.2 当验收发现问题时,应记录并实施整改,整改完毕后再组织复验,直至验收全部合格,方能批准入住办公/开业;
5.4.3 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物业管理处将凭收据无息退还装修押金。如由物业管理处恢复或处理施工问题所产生的费用将在押金中扣除,如有不足,租户还得承担不足部分的费用;
5.4.4 租户在未取得单元消防验收合格批文及物业管理处的竣工验收意见前,需保留部分工程款,可避免日后额外支出及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6. 装修施工规定
6.1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服从物业管理处的严格管理和巡查,若对违规行为不听劝阻的,物业管理处有权停止施工和采取断电、断水或其他必要措施。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不允许进场。对某些特殊工种的操作,要求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特殊工种(在有效期内)的专业技术上岗证和资格证书,凡无证或证件过期的不得实施操作。
6.2 租户必须对选择的承建商及其雇佣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
6.3 装修施工应在不影响楼宇正常秩序和其他租户正常办公的前提下进行:
6.3.1 在每个工作日的8:30—18:00之间进行的施工一般为无声、无味的小型工程;
6.3.2 有声响的或有较大灰尘的施工应在工作日的19:00—次日6:00和休息日、节假日进行;
6.3.3 油漆等有气味的施工应向物业管理处申请并获得批准,在周五的19:00以后进行,在周日12:00前结束;
6.3.4 也有可能根据政府或业主方要求,没有事先通知临时禁止施工。
6.4 装修场所应采取周全的安全措施,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一般为每50平方米配备2个灭火器。烟感报警器正式使用后,原则上只在施工作业时间内安装保护罩,在作业时间外应予以拆除,万一自动火灾报警设备被启动时,在查明原因前停止施工。
6.5 单元应采用闭门装修施工方法,靠近走廊的玻璃墙、门(底层房间包括沿街的玻璃墙、门)应张贴广告贴纸,不得妨碍他人,不得有碍观瞻。
6.6 装修施工期间应关闭空调(特别是中央空调),并对风口进行封闭保护。
6.7 装修施工前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不会对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和公共区域造成任何污损,如有污损,无论意外与否,将由物业管理处安排修理或清洁,费用由租户承担。
6.8 装修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的环保标准和防火要求。
6.9 所有材料、大型工具运输应到物业管理处填写运输申请单,由物业管理处签署确认后方能进出。
6.10 运输装修材料、大型工具或废弃物只能使用货运电梯,需要搬运大量建筑材料,应提前一天向物业管理处申请,填写电梯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4)。
6.11 集中装修期过后,凡工作日的8:00-9:30、11:30-13:30、16:30-18:30禁止使用货运电梯运输货物。所有物品的运输,需事先向物业管理处申请以便合理安排时间。
6.12 运输建筑垃圾前应向物业管理处申请,建筑垃圾必须袋装化并按指定时间、地点搬运和装车。运输完毕后,必须清理在运输途中散落的垃圾。
6.13 运输物品或材料不得使用装有金属车轮的货运手推车。
6.14 装修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和废弃物等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放置在所属单元内,不得堆放在共用部位和公共区域,更不可阻挡消防通道、安全门、紧急出口灯、消防栓箱等。
6.15 所有制作安装的家具、材料,有条件的都必须在楼宇外预制和上漆。
6.16 装修施工而必须使用油漆等有异味材料的,应事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施工前应检查与公共区域或其他客户相邻的隔墙和周边空调及出风口是否留有空隙,有空隙的须填实或封闭后方可施工。在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处理油漆及其容器,装修现场严禁存放油漆、汽油、溶剂等危险品。
6.17 装修施工而必须使用电、气焊作业的,应事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由持有效上岗证的人员进行作业。
6.18 装修施工而必须动用明火的,应事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6.19 装修施工中禁止乱拉临时电线,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接线板或保险装置。
6.20 安装、拆除临时电箱,应向物业管理处申请,由物业管理处统一安排进行安装或拆除。擅自安装临时电箱的,按施工进场当日至发现违规之日,每只电箱每日收取150元,擅自拆除临时电箱的,每只电箱收取150元。
6.21 装修施工中不得堵塞、切割、更换共用排水、排污设施,严禁将泥、沙、石块、胶水、油漆等废料或垃圾投入厕所或下水管道中。
6.22 租户在入住前,对租赁单元内二次装修时拆除的原配置物品和完好的设备、设施及材料应自行负责妥善保管,以便退租时恢复原样之用。若租户在装修或使用时遗失或损坏的,在复原时租户自行负责购置。
6.23 施工人员必须凭出入证进入大楼,并遵守相关规定:
6.23.1 着装整齐,不得穿背心,不得赤足或穿拖鞋;
6.23.2 不得在非施工区域逗留,不得在施工区域留宿;
6.23.3 不得高空抛物,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吐口香糖;
6.23.4 不得吸烟,不得饮酒,不得煮食或加工食品;
6.23.5 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打闹,不得使用放声设备;
6.23.6 不得打牌或赌博;
6.23.7 不得使用客用电梯;
6.23.8 施工期间佩戴安全帽、登高作业系带保险带,做好安全措施;
6.23.9 使用物业管理处指定的卫生间,不得将非卫生纸类物品丢入座便器内,不得在卫生间内沐浴、洗涤衣物及其他物品。
6.24 物业管理处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如发现违约违规现象,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装修单位支付相应罚金,具体金额如下(包括但不限于对以下问题的处理):
6.24.1 施工人员施工时不佩戴证件的,一次支付50元/人;
6.24.2 施工人员冒名顶替或佩戴他人证件的,一次支付50元/人;
6.24.3 施工人员未经批准进入非施工区域逗留的,一次支付50元/人;
6.24.4 施工人员留宿施工区域的,一次支付200元/人;
6.24.5 施工人员未经批准乘搭客用电梯或自动扶梯的,一次支付50元/人;
6.24.6 施工人员随地吐痰、大小便的,一次支付100元/人;
6.24.7 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或公共场所吸烟的,一次支付100元/人;
6.24.8 施工人员在卫生间内沐浴、洗涤物品的,一次支付100元/人;
6.24.9 施工人员在现场饮酒或煮食、加工食品的。一次支付100元/人;
6.24.10 施工材料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运输的,一次支付200元(造成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则照价赔偿);
6.24.11 建筑垃圾或施工材料乱堆乱放、堵塞共用部位或公共区域的,一次支付200元。
7. 退租复原规定及技术说明、验收标准
7.1 一般说明
租户将租赁区域移交给物业管理处之前,按照合同条款必须恢复原状。以下内容可以协助租户进行复原工作。请注意,合同到期后,除非得到物业管理处的批准或合同另有约定,租户区域必须完全恢复原状,然后移交物业管理处。
7.2 复原规定及技术说明
复原的定义,是按照接收时的条件退还(自然损耗除外),租户在收房时同物业一起按需要做好书面记录并留下相关影像资料供复原时参考。复原工程租户应做到以下要求:
7.2.1 内部隔断
7.2.1.1 拆除所有分隔墙及设施;
7.2.1.2 清除墙体上的所有墙纸及表面涂料。根据需要修理或更换天花(如石膏板泛黄、污渍等),并恢复平整的平面。
7.2.2 主入口及结构
7.2.2.1 按照租赁前的平面图和标准,拆除墙、玻璃隔断及主入口大门;
7.2.2.2 填平所有内部楼梯开口(如有)。请注意,任何对于结构系统的修理,租户必须使用物业管理处指定的结构顾问或承包商。
7.2.3 吊顶及格栅
7.2.3.1 按照租赁前的平面图和标准,恢复所有天花板和格栅;
7.2.3.2 按照租赁前的平面图和标准,修补幕墙系统的损坏。
7.2.4 地面
7.2.4.1 清除所有地面涂料、地毯胶水和锚钩等,根据需要更换架空地板;
7.2.4.2 拆除所有架空地板下的布线。
7.2.5 灯具及灯管
7.2.5.1 按照租赁前的平面图和标准,移位及更换所有灯具;
7.2.5.2 切断并拆除吊顶内的所有电线、管道、电缆等;
7.2.5.3 对于位于公共区域的、同时又在租户区域内的任何照明,切断并连接到楼宇供电的电路;
7.2.5.4 按照租赁前的平面图和标准,移位及更换所有紧急或出口灯;
7.2.5.5 拆除所有加装的灯具,修复原来安装的部位。
7.2.6 消防系统(物业管理处指定承包商)
7.2.6.1 按照租赁前的平面图和标准及消防规定,移动喷淋头的位置;
7.2.6.2 拆除所有加装的消防设备,修复原来安装的部位;
7.2.6.3 拆除所有加装的喷淋头,修复原来安装的部位。切断的水管必须封堵,以便保证不漏水。
7.2.7 空调系统
7.2.7.1 按照租赁前的平面图和标准,移动空调风管、风口的位置;
7.2.7.2 按照租赁前的平面图和标准,移动空调内机的位置;
7.2.7.3 拆除所有加装的制热或制冷系统,修复原来安装的部位;
7.2.7.4 按照租赁前的平面图和标准,恢复温控器接线的长度和条件。
7.2.8 电力及语音/数据系统
拆除所有电力及语音/数据设备,包括管道、电线、电缆等,无论在租户区域内,还是在公共走廊、电表房、竖井等部位。
7.2.9 给排水
7.2.9.1 拆除所有给排水管道及装置。切断的水管必须封堵,以便保证不漏水;
7.2.9.2 修复结构楼板的损坏(如穿楼板)。请注意,任何对于结构系统的修复,必须使用物业管理处指定的结构顾问或承包商。
7.3 复原验收标准
7.3.1 建筑类
7.3.1.1 地面
7.3.1.1.1 架空地板平整、无破损、无穿线孔,踩踏无摇晃或声音;
7.3.1.1.2 地下清洁无杂物垃圾;
7.3.1.1.3 地面整洁。
7.3.1.2 吊顶
7.3.1.2.1 吊顶上所有设施,包括隔栅灯、风口、天花筋骨、消防喷淋等应在一个水平面上;并做到横平竖直;
7.3.1.2.2 天花颜色一致,没有缺口;
7.3.1.2.3 吊顶板与龙骨、龙骨与石膏板墙、主龙骨与次龙骨之间不能有空隙,应保证紧密联结。
7.3.1.3 涂料
7.3.1.3.1 涂料墙壁应进行腻子、两道底漆一道面漆的施工(注:应该是对损坏、脏污、起壳、起皮进行铲除、修补、砂平、然后粉刷。);
7.3.1.3.2 涂料施工后的墙壁应保证表面平直,收边整齐;
7.3.1.3.3 颜色均匀,表面光滑,不能有异物。
7.3.2 设备类
7.3.2.1 中央空调系统参照楼宇原设计要求;
7.3.2.2 各项目必须符合相应的施工规范要求;
7.3.2.3 必须符合楼宇物业相应的专业要求。
7.3.3 电气类
7.3.3.1 照明灯具安装验收要求
7.3.3.1.1 格珊灯安装要整齐、牢固,做到横平竖直,与风口天花肋骨及消防喷淋做在一个水平面上,灯具的安装位置要按照图纸设计要求施工;
7.3.3.1.2 灯具的固定要用专用弹簧吊在搂顶下垂的涂锌铁皮上;
7.3.3.1.3 灯架与灯架之间要用喷漆铁板再连接;
7.3.3.1.4 日光灯安装时注意格珊拆装自如,以便以后方便调换灯管;
7.3.3.1.5 应急照明和正常照明电源线要严格分开,进开关接线盒时一定要分别穿管;
7.3.3.1.6 照明线用2.5平方单根塑铜硬线,颜色选用正常照明为黑色,应急照明为其他色;
7.3.3.1.7 格珊灯罩与灯管之间不能漏出电线和其他杂物;
7.3.3.1.8 灯开关的安装位置一定要整齐,高度要一致,走线一定要穿管子(有的特殊情况可以与物业管理处商量);
7.3.3.1.9 安装完成后要擦干净,保持清洁。
7.3.3.2 地板下的系统盒强弱电安装要求
7.3.3.2.1 连接线要与原先一样。强电用4平方的三芯硬线电缆线连接,弱电网络线用5类线,电视线用专用阻抗电缆线。走线方式一定要参照设计图纸。网络线及TV线不得有接头;
7.3.3.2.2 缺少的走线槽要用符合原先设计的、有孔的、喷漆的线槽配置。具体规格按照设计标准配置;
7.3.3.2.3 强电电缆在系统盒外不得有接头;
7.3.3.2.4 系统盒内的插座配件缺少或损坏要按照原来的品牌和要求购买配置;
7.3.3.2.5 系统盒内不能有垃圾。盒子要擦干净,保持清洁;
7.3.3.2.6 安装完成以后系统盒盖打开平放在边上,以便物业管理处检查和以后租楼时给新租户验收。
7.3.3.3 租户自装在吊顶内和地板下的线材处理
租户自行安装在吊顶内和地板下的多余强电线和网络线一起拆除,包括桥架和多余的电气管子,注意不要把手机覆盖信号电缆线设备拆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7.3.4 消防类
7.3.4.1 消防恢复原样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物业所在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消防施工资质;
7.3.4.2 施工竣工后,必须对消防设施进行专业测试,并递交调试开通报告给物业管理处;
7.3.4.3 消防工程恢复原样时的隐蔽施工中间验收,喷淋水系统要进行严密性试压,火灾报警系统要进行CRT数据编程更改。
7.3.5 窗帘拆除恢复原样的要求
7.3.5.1 窗帘拆除后不得损坏原吊顶和窗框结构;
7.3.5.2 若是电动控制窗帘的控制开关和控制电线必须全部拆除。
7.4 复原工程的隐蔽验收及中间验收要求
隐蔽工程(如消防系统、空调系统、地下线缆等)需要在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验收,施工人员不得故意阻碍验收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整改。
7.5 复原工程中损坏赔偿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时损坏原有设备时,应照价赔偿,并根据后果的严重性进行不同程度的罚款。如设施部件损坏,需要购买时,由租户按照物业管理处要求进行购买,经物业管理处确认后再调换于原处。应急处理可以先用代用品,然后在适当的时机再调换正规的元件。
7.6 复原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7.6.1 恢复原样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管理处进行验收,未及时通知而产生的后果,由租户承担。验收时,租户和施工单位必须在场。
7.6.2 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需要返工,返工引起的费用及工期延误,应由租户承担。
7.6.3 租户完成复原施工并经物业管理处验收合格以后,物业管理处签署验收合格报告并退还复原押金。
附件1:装修工程申报表
管理处: 填表日期: 日 编号:
租户
名称
责任者
租用单元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现场负责人
电 话
项目说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申请单位意见
租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单位意见
消防局或政府相关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物业管理处意见:
年 月 日
业主方意见:
               年  月  日  
经办人: 经办日期: 管理处经理: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2: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装修管理方):
乙方(租赁客户方):
丙方(装修施工方):
为加强 (以下简称“本大楼”)租户的装修管理,规范装修施工行为,根据政府相关法规的要求,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租户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装修单元的基本情况
1. 装修地点:
2. 建筑面积: 平方米
3. 使用性质:
4. 装修施工期 天,预计自 日至
第二条 甲方严格按照政府相关法规以及本大楼《租赁合同》、《用户手册》和《租户装修管理规定》之规定,实施对乙方、丙方的装修工程及其施工行为的管理,以保障本大楼房屋安全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维护良好的楼宇环境和秩序。
第三条 乙方和丙方在装修工程施工前已经充分了解了本大楼《租赁合同》、《用户手册》和《租户装修管理规定》中有关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以及各项条款的规定,并保证遵守。若发生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专门签订了《装修工程安全责任书》,以示明确责任,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安全。若发生违规行为或安全事故,将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期限: 日至 日(逾期装修工程施工未结束,本协议自动延长至装修工程施工结束之日)。
第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附件3:装修工程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 公共区域有一个良好的秩序和环境以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本施工单位在承接装修工程施工期间,将保证承担下列安全责任:
1.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 保证遵守 《租户装修管理规定》、《用户手册》和《租赁合同》中有关安全和消防方面的各项规定。
3. 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
4. 严格按照经过物业管理处或消防局批准的装修方案作业,自觉接受管理处对装修过程的检查和监督。
5. 未经批准,不对主体结构,包括墙、樑、柱等进行改动。
6. 未经批准,不挖槽、切割、砍凿或雕刻柱、结构墙、地坪和与相邻单元的共用隔墙。
7. 未经批准,不对消防系统、空调系统、机电设备、电力装置、通讯设备进行改动。
8. 未经批准,不擅自接驳公共部位的水、电、气。
9. 未经批准,不动用明火或电气焊作业。
10. 未经批准,不进行油漆作业。
11. 不在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12. 不超负荷使用电源插座或使用超大功率电气设备。不乱拉电源线路、私接电气设备。不使用不合格的接线板或保险装置。
13. 所有材料、工具和废弃物等在任何时候都放置在所属单元内,不堆放在共用部位和公共区域,不阻挡消防通道、安全门、紧急出口灯箱、消防栓箱等。
14. 装修材料、工具运入或运出,事先提交申请,得到物业管理处批准后实施,并做好运输区域公共走道上的墙面、墙角和地面的保护。运输时不使用装有金属车轮的货运手推车。
15. 装修场所采取周全的安全措施,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无火灾情况发生,不擅自动用任何消防设施设备,包括从消防给水设备中取水。
16. 装修施工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不会对共用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公共区域造成任何污损。
17. 不将水泥浆、剩漆、胶水或其它可燃液体倒入下水管道。
18. 装修所选用的材料符合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的环保标准和防火要求。
19. 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入大楼,并遵守相关规定:着装整齐,不穿背心,不赤足或穿拖鞋;不在非施工区域逗留,不在施工区域留宿;不高空抛物,不随地吐痰,不乱吐口香糖;不吸烟,不饮酒,不煮食或加工食品;不高声喧哗,不打闹,不使用任何放声设备;不打牌或赌博;不使用客用电梯和自动扶梯;使用物业管理处指定的卫生间,不将非卫生纸类物品丢入座便器内,不在卫生间内沐浴、洗涤衣物及其他物品。
郑重承诺:如有违反上述条款,愿意接受物业管理处的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施工期间如果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涉及到损害他人利益的,负担全部责任。
装修工程施工单位: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附件4:装修收费一览表
(按建筑面积)
内容
备注
一、装修押金
办公楼 元/平方米(面积小于 平方米收取 元)
该费用待装修完毕后由管理处验收合格并得到政府有关批文后30日内无息返还。
商业用房 元/平方米(面积小于 平方米收取 元)
二、装修工程配合费
办公楼 元/平方米
该费用为一次性收取,不返还。
商业用房 元/平方米
三、装修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接驳费 元/套
临时用电接驳费为一次性收取,不返还。
临时用电押金在装修竣工验收后30日内无息返还。
临时用电费按电表实际度数计算。
临时用电押金 元/天(面积< 平方米)
元/天( 平方米 ≤面积< 平方米)
元/天( 平方米 ≤面积< 平方米)
元/天( 平方米≤面积)
临时用电费 元/KW
四、装修临时用水
临时用水押金 元/天
临时用水押金在装修竣工验收后30日内无息返还。
临时用水费 元/天/平方米
四、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
工本费 元/张
工本费为一次性收取,不返还。
押金在施工完毕后无息返还,若出入证遗失则扣除押金。
押金 元/张
五、喷淋放水费用
办公楼 元/次
意外损坏喷淋头及更换,视损坏情况及范围负责赔偿。
商业用房 元/次
六、灭火器租用费(如需要)
元/个
注:
上述各项收费标准为现行标准,如有更改将以最新公布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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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临时出入证申请表
管理处: 填表日期: 日 编号:

租户
单位
名称
租用单元

联系人
电话

施工
单位
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现场负责人
电 话
施工时间

主要施工机具:

施 工 人 员 情 况

工种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出入证发放日期
出入证回收日期
租户或装修公司确认遗失出入证

发出日期
租户或装修公司签收
回收日期
租户或装修公司确认

















经办人: 经办日期: 管理处经理: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6:动用明火/电气焊作业申请表
管理处: 编号:
提出日期
施工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作业场所
作业时间
作业内容
操作人
监护人
拟采取的安全措施:
管理处审批意见:
经办人: 经办日期: 管理处经理: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7:动用明火/电气焊作业许可证
管理处: 编号:
兹有 (单位)因施工需要,在 室□ 动用明火 □ 电气焊作业。经批准,特发此证。
此次作业由 操作, 现场监护。
□ 动用明火 □ 电气焊作业时间自 时起至 时止,过期本证无效。
□ 动用明火 □ 电气焊作业时应遵守以下重要规定:
· 不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或电气焊操作。
· 作业区周围应派人看守,并做好清理场地工作。
· 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备注:
经办人: 经办日期: 管理处经理: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8:油漆/异味作业申请表
管理处: 编号:
提出日期
施工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作业场所
作业时间
作业内容
操作人
监护人
拟采取的措施:
管理处审批意见:
经办人: 经办日期: 管理处经理: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9:油漆/异味作业许可证
管理处: 编号:
兹有 (单位)因施工需要,在 室进行 □ 油漆 □ 异味作业。经批准,特发此证。
此次作业由 操作, 现场监护。
作业时间自 时起至 时止,过期本证无效。
作业时应遵守以下重要规定:
· 作业前应确认房间与公共区域及其他租户相邻的隔墙、周边空调及出风口的空隙已填实或封闭。
· 作业时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
· 油漆作业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 作业完工后应立即清理场地,把盛有油漆等有气味材料的容器搬出施工场所。
备注:
经办人: 经办日期: 管理处经理: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10:装修材料工具运入/运出申请表
管理处: 编号:
提出日期
运输单位
租户单位及
楼层室号
申请运输
时间
运输方式及运输工具和物品名称数量
运输方式: □ 运入 □ 运出
运输工具:
运输物品名称及数量:
运输线路
运输人
申请单位意见
租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运输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管理处审批意见:
经办人: 经办日期: 管理处经理: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11:施工许可证
管理处: 编号:
经对装修方案审验,同意 对其所租用的 室进行室内装修,主要项目为:
施工单位
施工负责人
施工起止日期
备 注
经办人: 经办日期: 管理处经理: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12:临时用电申请表
管理处: 编号:
提出日期
租户单位或施工单位名称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临时配电箱
台数
功率
用途
使用期限
日起,到 日止
管理处审批意见:
备注:
经办人: 经办日期: 管理处经理: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13:竣工验收申请书
提交日期:
受理方: 物业管理处
申请方: (单位印章)
以下装修工程施工项目已经结束,特此申请予以实施竣工检查验收。
施工场所: (楼盘名称)
租户单位:
现场责任人: 联系电话:
工程施工内容:
施工单位: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拟提请竣工检查验收日期: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14:电梯使用申请表
管理处: 编号:
申请使用单位
操作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使用日期
日星期( ) 分至
使用理由
搬运物品特征
总重量
最重物品
最长或最大物品 ㎝× ㎝× ㎝×
管理处意见
许可使用的电梯名称及编号
使用单位
和操作者
已经充分
了解了电
梯使用的
注意事项
1. 工作日的8:00-9:30、11:30-13:30、16:30-18:30禁止使用。
2. 为防止电梯内外和电梯周围墙、地面等的损伤,应做好必要的防护。
3. 搬运货物时不要打扰其他客户。
4. 电梯内外堆放货物时,注意不要有倒塌的情况发生。
5. 电梯门或门的滑道有东西堵塞时,不要运行。
6. 发现电梯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如层差、轿厢剧烈震动等),应立即停运并联系管理处。
7. 在电梯专用时,电梯内操作人员不要离开电梯。
8. 电梯使用完毕以后,应将电梯轿厢内及周围清扫干净,没有污垢污迹。
9. 由于搬运货物所造成的一切损伤须承担责任。
10. 电梯使用完毕立即通知管理处。
备注
经办人: 经办日期: 管理处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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