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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委托运营服务合同

孵化器委托运营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孵化器驻场运营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项目概况
1.1 甲方为 市 部门发起、由 市出资设立的战略性、政策性企业——投资的运营管理机构,致力于遴选全国乃至全球知名的投资机构、创投机构,孵化及培育创新企业和新兴产业。
1.2 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孵化器运营服务。
1.3 孵化器主要信息:
名称:
地址: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1.4 服务项目名称: 孵化器驻场运营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 合作原则
2.1 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双方在本合同框架内,建立长期、紧密、务实的合作伙伴关系,发挥各自的优势,在投后企业的政策服务领域开展深入合作。
2.2 积极落实,稳步推进。双方本着积极务实的态度,合作探索孵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政策服务新模式,稳步推进各项合作事宜,不断推动本合同内容有效落实。
2.3 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双方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循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和双方达成合作或一致意见前提下开展运营服务。
3. 服务期限
3.1 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3.2 如乙方实际入场开始提供运营服务的时间相对于上述起始时间有延后,则上述服务期限相应延后。
3.3 如到期时,任何一方没有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4. 基础运营服务与费用
4.1 基础运营服务内容
乙方应提供如下运营服务:
4.1.1 工位、公共区域空间、功能空间等场地日常管理工作,空间规范管理的执行工作,包括园区管理、设施运营等,将现有运营体系进行梳理和打磨等。
4.1.2 接待服务管理,输出接待标准化解说稿、参观路线规划,同时输出接待登记表、接待工作流程表等。
4.1.3 后勤综合服务,组织定期巡查场地,记录设施设备损坏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确定报修方案及维修周期,跟进维修进度。
4.1.4 安全规范管理监督,配合甲方管理本项目安全生产。协助甲方输出安全生产、消防管控、疫情管控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有权督促入驻企业严格执行,有权对入驻企业执行结果提出合理化意见。
4.1.5 品牌形象建设,负责收集和挖掘甲方经营数据和亮点,采集在孵企业的发展亮点和融资情况等信息数据,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推广。规划空间形象墙面,并按需更新空间对外宣传材料。
4.1.6 发挥党建引领做好社区交流服务,安排人员做好甲方在孵企业的党建组织工作,并做好登记和统计。
4.2 驻场安排
4.2.1 乙方委派至少 名专业运营人员驻场,与甲方委派人员共同组成运营工作组,统筹做好本项目运营全流程等综合运营体系工作和企业服务工作。
4.2.2 甲方应免费为运营工作组提供办公场地、办公条件。
4.3 基础运营服务费用
4.3.1 服务费用标准
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3.2 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每月底前支付下月服务费用
5. 租赁业务运营与收益分配
5.1 租赁业务运营
5.1.1 租赁业务包括:工位/工区租赁(入驻)、路演厅/会议室等租赁广告牌出租。租金价格见附件,双方可根据市场、经营情况协商调整租金标准。
5.1.2 乙方负责场地租赁业务对外运营;但租赁合同(或类似收费合同)应由甲方签订,甲方收款,乙方不得自行对外签约、收款。
5.2 收益分配
5.2.1 乙方有权取得“租赁业务收益*乙方分成比例”作为乙方收益,其他租赁业务收益归甲方所有。
5.2.2 租赁业务收益是指:租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以实际收款金额为准,不扣税,不含押金、保证金。
5.2.3 乙方分成比例:
乙方分成比例为 %;如果客户系由甲方推荐而来,则乙方分成比例为 %。
5.2.4 结算付款时间:每月10日前双方对上月已经实际收款的租赁业务收入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乙方收益。
5.3 一方对租赁业务收益有异议的,可要求审计并垫付审计费用。审计结果确有问题的,由另一方承担审计费用。
6. 活动执行与收益分配
6.1 活动:在孵化器举办的投融资路演、创业沙龙和CEO研讨会及类似活动。
6.2 活动收益按如下方式处理:
乙方举办的活动,应正常支付租金,活动收益归乙方所有。
甲方乙方联合举办的活动,由双方协商确定各自投入收益分配;协商不一致的,收益按各50%进行分配。
7. 其他市场化服务与收益
7.1 根据运营可持续性的需要,乙方根据入驻企业业务需求提供产品推广、渠道代理、财务法务咨询等服务(以下称“乙方业务”),并以自身名义与企业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收取费用并开具发票。
7.2 乙方业务收益分配:
7.2.1 甲方有权取得“乙方业务收益*甲方分成比例”作为甲方收益,其他服务收益归乙方所有。
7.2.2 乙方业务收益:以实际收款金额为准,不扣税,不含押金、保证金。
7.2.3 甲方分成比例: %(百分之 )
7.3 乙方应依法为企业提供服务,自行承担服务方的全部责任;甲方不对乙方该类业务承担任何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害,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 收款账号与发票
8.1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2 发票
8.2.1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要求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8.2.2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开具发票,否则甲方有权相应延后付款。
9. 甲方其他权利和义务
9.1 配合乙方对接企业或提供乙方完成相关合作内容所需要的企业资料。
9.2 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获得增值收益分成;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综合运营服务费用。
9.3 有权享有乙方所提供政策服务项目信息的知情权,且有权对乙方为企业提供政策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进行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
9.4 应确保实施具体服务内容的工作人员达到履行其职责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提供政策顾问服务。
10. 乙方其他权利和义务
10.1 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获得基础服务费用和增值收益分成。
10.2 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合作内容,对服务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
10.3 应确保实施具体服务内容的工作人员达到履行其职责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提供政策顾问服务。
11. 保密
11.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信息的披露方同意,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
11.2 保密信息是指信息披露方向信息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或之后披露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不论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技术及经营的相关信息。作品相关信息包括艺术作品原作、照片、草稿、参数;技术信息包括技术、设计、图样、译文、图标、模型、制程、计数法、软件程序、软件来源文件、有关研究与实验工作的记录或成果等;经营信息包括营运信息、投标文件、财务/业务数据、人事数据、采购资料、客户资料或销售数据等。
11.3 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 保密信息在披露给信息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 信息接收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过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当出现此种情况时,信息接收方应及时通知信息披露方并做出必要说明,同时给予信息披露方合理的机会对披露内容和范围进行审阅,并允许信息披露方就该程序提出异议或寻求必要的救济;
(4) 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保密义务时,各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在上述情况发生时,信息接收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信息披露方发出通知,同时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说明。
1. 合同变更与解除
1.1 合同期限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进行延期、变更或解除。
1.2 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合同,包括不得以法律规定的任意解除权名义解除,否则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本合同专门约定的解除条件除外。
2. 违约责任
2.1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2 甲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同时承担如下责任:
2.2.1 解除前乙方已经提供的服务,应正常结算服务费用;
2.2.2 按照每月基础服务费用的2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2.3 立即退还乙方的全部物资、材料(如有)。
2.3 乙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同时承担如下责任:
2.3.1 对于乙方已经提供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且无法退还的服务,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结算解除前的服务费用;
2.3.2 要求乙方按照每月基础服务费用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4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3. 其他约定
3.1 不可抗力
3.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3.1.2 不可抗力的后果:
(5)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6)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7)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8)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9)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1.1 部分无效处理
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1.2 不得转让义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应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2. 合同联系方式
2.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0) 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11) 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1.1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1.2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1.3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4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5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2.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孵化器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附则
2.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3 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场地租金标准
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4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附件:
场地租金标准
一、 对外出租的场所范围
包括:
不包括:
二、 租金标准
场地名称及位置
租金标准






三、 附则
本文件为双方签订的《孵化器委托运营服务合同》附件。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确认:
乙方/受托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