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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

申请书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日出生,住址:
联系电话:
代理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发函至 公安局、 公安局及辖区派出所查找并控制被申请人;
2.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在征信系统记录、法院自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公众号、视频号)曝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执行一案(案号: ),但被申请人均未履行判决义务,为此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申请贵院发函至 公安局、 公安局及辖区派出所查找并控制被申请人,同时对被申请人在征信系统记录、法院自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公众号、视频号)予以曝光。
根据上述事实与法律,特提出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
(一) 协助查找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向公安部提供被决定司法拘留的当事人(自然人)信息,并推送对应的加盖电子签章的拘留决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提供执行法院信息、案件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公安机关及派出机构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上述人员时,应及时通知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解除查控措施的当事人信息推送至公安部。
(二)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执行指挥系统,统一指挥、协调,负责督导各省之间的查控执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