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申请书
以物抵债申请书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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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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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准许以 (执行案号)号被执行人 名下车牌号为 的 小型客车一辆抵偿 所负申请人的 (执行案号)执行案的部分债务,抵债金额为人民币¥ 元,该抵债金额中优先扣除 本执行案件实现债权的费用 ,以扣除后的金额作为实际抵债金额。
事实和理由:
贵院在 (执行案号)执行一案中,已做出 拍卖执行裁定书,依法拍卖本案被执行人 名下车牌号为 的 牌小型客车一辆, 评估咨询公司受贵院委托对上述机动车进行评估,评估价为人民币¥ 元,上述机动车经贵院两次拍卖均流拍,最后流拍价为人民币¥ 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现申请人同意以上述机动车抵偿被执行人 所负申请人的部分债务,抵债金额为上述机动车的最后一次流拍价人民币¥ 元,被执行人 对本执行案件所负的剩余债务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上述事实与法律,特提出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