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权通知
失权通知
致: 先生/女士/公司(“贵方”):
因贵方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我司已于 年 月 日向贵方发送催缴书,明确告知贵方瑕疵出资的事实,并要求贵方于收到催缴书之日起 日内即 年 月 日之前补足出资。
但截止至本函件发出之日,贵方仍未补足出资,现根据董事会 号决议,我司向贵方致函如下: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贵方丧失未缴纳出资对应的股权。根据贵方实际到位出资情况,贵方持有的我司股权变更为 %(对应注册资本金为 元)。
另外,我司保留要求贵方赔偿因瑕疵出资给我司造成的损失的权利。
特此函告!
注:
本通知一式二份,一份送达股东,一份公司存档备查。
公司(章)
年 月 日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五十二条
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依照前款规定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
董事会关于股东失权的决议
董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会议地点:
现任董事会成员:
出席会议的人员: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第 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召集,于上述时间地点召开。
经研究,通过以下决议:
因 (下称“瑕疵出资股东”)未能履行出资义务(未出资部分的注册资本金为 ),且要催缴后仍未履行,现依据法律与相关文件规定,对瑕疵出资股东未出资部分的注册资本及股权按失权处理。
该失权处理应尽快通知瑕疵出资股东。
对于该部分丧失的股权,由公司进行减资处理。
声明:本次会议参加人员已达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决议均为有效决议。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董事长:
副董事长:
董事:
(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