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遗嘱
立遗嘱人:
身份证号码:
一、 本遗嘱说明
1. 订立本遗嘱前,立遗嘱人没有因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2. 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二、 财产及其继承安排
1. 房屋
(2) 房屋信息
房产地址:
产权证号:
(2) 上述房产属于立遗嘱人个人财产,在立遗嘱人去世后,该房屋由 继承与所有。
1. 车辆
(3) 车辆信息
车辆型号:
车牌号:
登记车主:
(4) 上述车辆属于立遗嘱人个人财产,在立遗嘱人去世后,该车辆由 继承与所有。
1. 公司股权
(5) 股权信息
公司名称:
登记股东:
登记注册资本金额:
登记持股比例:
(6) 立遗嘱人去世后,该股权份额由 继承与所有。如公司或其它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回购权的,则该股权的转让款归该继承人继承与所有,属于该继承人个人财产,不是该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1. 存款
(7) 存款信息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存款余额约:
(8) 上述账户中的存款为立遗嘱人个人财产,无论实际金额多少均由 继承。
1. 知识产权
(9) 知识产权信息
(10) 立遗嘱人去世后,由 继承该知识产权,行使相关权能并获得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收益。
1. 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理财产品
(11) 财产信息
证券公司:
帐号:
开户人:
(12) 上述帐号所购买的股票、证券、理财产品等,价值共计约¥ 元,立遗嘱人去世后,上述财产归 继承与所有。
1. 关于遗产变化的特别约定
本遗嘱确立后,立遗嘱人的遗产价值或余额发生变化时,不影响本遗嘱效力,仍应按本遗嘱执行。
2. 本遗嘱及立遗嘱人未作特别安排的遗产,一律由 继承和所有。
三、 遗嘱执行
1. 遗嘱执行人信息
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
2. 立遗嘱人去世之后,上述执行人代为执行本遗嘱。执行人应出于诚实、信用、勤勉义务执行本遗嘱,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包括:
(2) 在立遗嘱人去世后通知并召集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
(2) 按遗嘱内容对遗产进行实际分配、执行,并协助办理执行的各种手续如房屋过户、存款转移等事务。
(3) 因遗嘱执行产生的合理费用,遗嘱执行人有权要求继承人承担。
1. 如遗产执行人先于立遗嘱人去世的,立遗嘱人将另行以书面方式变更遗嘱执行人,届时将以新的遗嘱内容为准。
四、 其他
本遗嘱一式三份,立遗嘱人保存一份,立遗嘱人配偶保存一份,遗嘱执行人保存一份,各份具备同等效力。
立遗嘱人(签名):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见证人确认:
上述遗嘱由立遗嘱人签署,立遗嘱人神志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立遗嘱人自愿作出。
见证人1(签名):
身份证号:
见证人2(签名):
身份证号: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