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函
承诺函
致: 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作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特此确认知悉并同意 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受让 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持有的“【 】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或“资管计划”)的全部份额(以下简称“标的份额”,标的份额的定义和内容以X公司与Y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为准)。
一、 承诺人承诺
承诺人在此承诺:
1. 在触发X公司与Y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的受让条件时,承诺人将协调境内外资源向Y公司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使得Y公司完成对标的份额的受让。
2. 承诺人将不会采取任何引起Y公司停业或影响其向X公司履行受让标的份额的行动,且承诺人谨此承诺就任何承诺人合理认为会影响Y公司持续性经营并将对Y公司带来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况,在合理时间内通知X公司。
二、 保密条款
1. 除本函另有约定外,本函以及基于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包括本函在内的对方任何商业秘密,本函所提各方不得向本函主体以外的其他方透露,但因向法院、仲裁机构、监管部门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据相关法律程序所进行的与本函有关的披露除外。
2. 本函所提各方有权向其关联方和就本函项下事宜聘请的外部顾问做必要的披露,但需保证其关联方和外部顾问恪守保密义务。
3. 仅在因承诺人违约,需按本函要求处置本函项下权益时,可向受让方或潜在受让方进行必要的披露。
4. 本函所提各方违反保密义务,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 保密条款在承诺人的承诺终止后仍然有效。
承诺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