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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使用规定

计算机网络使用规定
第一条 公司网络资源是公司用于业务目的的投资,只能用于工作。禁止个人因业务学习、收看新闻、娱乐等使用公司网络。为规范公司网络的管理,确保网络资源高效、安全地用于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涉及的网络范围包括公司各办公地点和局域网、办公地点之间的广域连接、公司各片区和办事处广域网、移动网络接入、互联网出口以及网络上提供的各类服务,如电子邮件、代理服务、办公平台等。
第三条 行政部作为公司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部门,有权对公司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和控制。知识产权部门有权对公司网络中的信息进行检查和备案,收发任何邮件,应备份审查。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于工作无关的事项,违反者应受到处罚。同时,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出现在网络上,否则追查责任。
第五条 公司网络结构有行政部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管理、维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办公室如需安装集线器等设备,必须事先与网络管理员取得联系。个人计算机及实验环境设备等使用IP地址必须按所在地点依据网络管理员指定的方式设置,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擅自改动者将受到处罚。
第六条 公司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或窃取公司网上的保密信息。
第七条 公司网上服务如DNS、DHCP、WINS等由行政部统一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网上擅自设置该类服务。
第八条 为确保广域网的正常运行,禁止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利用电子邮件、Windows共享等在广域网中传送超大文件。
第九条 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在网上私自设立BBS、NEWS、个人主页、WWW站点、FTP站点及各种文件服务器,禁止在公司网络上进行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欣赏音乐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内容。违者将进行处罚。
第十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高度重视保护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对于需要上网的各类保密信息,必须保证有严格的授权和控制。
第十一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1. 对于蓄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蓄意窃取网上秘密信息的个人,按严重违纪辞退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在公司网上散布淫秽内容、蓄意破坏社会秩序的个人,按严重违纪辞退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对于私自设立BBS、NEWS、个人主页、WWW站点、FTP站点等各种形式网络服务的责任人或完网络游戏的个人,第一次发现降薪一级,第二次发现作降职处理,第三次按严重违纪辞退处理。
4. 对使用各种工作用文件服务器的申请,需经系统主管审核,由行政部批准后方可设立,擅自申请者将给予降薪一级的处罚。
5. 对于在网上设立各种形式的网络游戏服务的人员,给予降薪一级直至严重违纪辞退的处理。
6. 对于由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人员,给予罚款、降薪、降职等处罚。
7. 对于私自更改网络结构、私自设置DNS、WINS等服务的责任人,给予罚款、降薪等处罚。
8. 任何人在工作时间,利用公司网络查阅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一次降薪一级。
9. 对于其他任何利用网络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将给予罚款、降薪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