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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以下称“公司”)印章的管理,规范使用程序,确保公司印章在公司经营活动中的权威性、有效性、合法性,本制度就公司印章管理及使用做出规定。
第二条 重要印章的种类:
1. 公司公章;
2. 公司法定代表人印鉴;
3. 公司财务专用章;
4. 公司合同专用章;
5. 公司发票专用章。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
公司印章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刻制。综合管理部门在刻制公章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刻制。
第四条 印章的审批、使用
建立用印登记备案制度,详细登记用印时间、事由、用印人、批准领导等事项,切实加强印章管理。
1. 公司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
(2) 印章的使用由综合管理部门专人负责。
(2) 公司公章的使用经各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一切对外签订的直接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合约、协议等,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委托人审批后方可用印。
(3) 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使用应进行备案登记并经法定代表人同意方可用印。
(4) 常规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上次用印已登记备案),可不填写申请单,由印章主管人将用印事项登记以备查。
(5) 凡以公司名义的发文,均按照公文处理办法,经签发人审批合格后,方可用印。
(6) 凡上报(外报)材料、报表、评审表等日常业务需要用印的,由分管领导审批。
(7) 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由申请用印人写出借据使用申请并标明借用时间、归还期限。
(8) 公司不开具空白介绍信或在空白纸上盖章。出差或联系工作,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开具介绍信。
(9) 印章管理人必须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负责,按规定办事。
如违反上述办法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1. 公司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按财务管理部门制定的财务印章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用印方法
1. 用印前,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报送综合管理部门,交监印人用印。
2. 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印章存档。
3. 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
4. 多页文件应盖骑缝印。
第六条 印章的保管
1. 公司印章的保管实行印章专人保管、负责人印章与财务专用章分管制度。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用印;公司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保管、用印;印章必须专人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必须及时向综合管理部门报告;应依法公告作废。
2. 印章保管人发生变更时,须办理移交手续。做好交接记录。
3. 印章应存放在配锁的办公抽屉(或保险柜)里。节假日放在安全处,并贴封条。重新使用时,先验锁和封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交给他人保管。
第七条 印章的更换、停止使用及销毁
1. 更换或废止印章应报公司领导批准,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刻制,旧印章应及时交还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2. 印章停止使用后,领导个人印章退还本人,公章由综合管理部门门统一保管。
3. 印章的销毁由综合管理部门报分管领导审核,经总裁批准后办理。
第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会授权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暂行。
附件一印章使用登记簿
时间
事由(或支票号)
用印人
批准人
印章
名称
份数
附件二印章使用申请单
单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用印类别
用印份数
文件名称
文件说明
申请人
核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