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接待管理办法
外事接待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外事接待的效率和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外事接待含义及范围
1.1 本规定所指外事接待是指公司因管理、产业、投资等各方面业务需要而开展的外宾接待活动。
1.2 外事接待范围包括职能部门、投资部、基金部、风控部的单独或联合执行的接待任务。
1.3 本办法所指的接待既包括参观者的招待,也包括出于各种目的而进行的专门接待。
第二条 接待程序
2.1 各部门接待外宾,应事先填写《接待外宾申请表》报综合部,经审核批准后,在综合部领取外宾出入证,外宾须佩带出入证方可进入工作区。
2.2 需综合部发正式邀请信的,应于外宾来公司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
2.3 各部门接待外宾,如需领导出席的,须提交来访者简历,并附来访有关情况说明。
2.4 接待完毕后,接待部门应在一周内写出书面总结送综合部,书面材料应包括外宾姓名、国籍、职务、来访时间、目的,以及洽谈内容、效果等,由综合部整理后存档。
第三条 接待注意事项
3.1 如果贵宾来我公司参观,按公司规定以咖啡、西点、冷饮、烟茶或其他方式招待,并由公司领导陪同或由相关部门经理陪同。
3.2 如是团体参观或业务参观,则以烟茶招待,由行政部或有关业务部门派专员陪同。
3.3 接待人员不得私自设定接待级别,不得超支进行接待,否则要予以罚款。
3.4 外宾参观公司,由综合部统一安排,各部门不得自行安排参观。
3.5 外宾用车由各接待部门安排。
3.6 短期讲学或工作时间不满一周者,一般不赠送礼品,如遇特殊情况需送礼品的,各部门需事先报综合部,经总裁办核准。
第四条 接待费用及报销
4.1 公司主请的外宾,接待费由公司外事经费支付。
4.2 根据需要,在征得总裁办同意后,外宾在京期间可安排北京地区的参观游览,相关费用在公司内报销时须经综合部审核。
第五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需由行政部进行修正后,报总裁办审批。
第六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 公司接待外宾申请表
申请部门 | 领导签字 | ||
外宾基本 情况 | (应载明姓名、国别、所在部门、职务等基本 情况) |
来访事由 | |
拟安排的接待时 间、考察路线和主要接待人 | |
建议参加的公司 领导、职能部门 人员名单 | |
综合部意见 | |
公司领导意见 |
附件二 公务联系单
送抵时间 | |
签收人 | |
已阅签字 | |
转出时间 | |
联系事项 | |
签复 | |
填表人 |
附件三 参观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 | 发证日期 | 印章 | ||
参观单位 | 参观日期 | |||
参观者姓名 | 职务 | 单位 | ||
参观区域 | 参观内容 | |||
参观目的 | 参观路线 | |||
相关部门签章 | ||||
主管副总 | 生产部 | 行政部 | 营销部 | 公关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