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说明:
本章程基于 21367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仅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第七条股东出资信息有特殊,第十八条外汇为特别增加条款。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全体股东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法人属性
本公司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二章 公司基本信息
第三条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一) 公司名称:请填充。
(二) 公司住所:请填充。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
(一) 公司经营范围:请填充。
第五条 营业期限
公司营业期限:长期。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一)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二) 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认缴。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三章 股东出资
第七条 股东出资信息
(一) 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如下:
(1) 股东信息
姓名(名称):
国别(地区):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住所:
(2) 出资安排
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出资币种:
出资时间:
(二) 汇率
如股东出资币种与注册资本表示币种不一致,涉及外币与人民币或者外币与外币之间的折算时,应按实际支付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
第八条 出资证明与股东名册
(一) 公司成立后向足额缴付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二)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章 公司治理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股东
(一) 公司不设股东,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 审议批准董事会(如不设董事会则为董事)的报告;
(3) 审议批准监事(不设监事除外)的报告;
(4)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 修改公司章程;
(9)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 股东依职权就上述事项作出决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董事
(一)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董事一名。
(二) 董事由股东任命。
(三)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
(四) 董事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
(一)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任命。
(二)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
(三) 监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担任。
第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一名董事时由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二)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一名董事时为董事)的授权行使职权。
第五章 公司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第十四条 财务会计
(一)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由股东决定。
第十五条 利润分配
公司税后净利润由股东分配。
第六章 公司解散与清算
第十六条 公司解散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解散。
第十七条 清算分配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股东分配。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 股东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十九条 外汇
(一) 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管理办法办理。
(二) 公司在中国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币账户。一切销售收入和其他外汇收入存入开户银行,一切外汇开支由外汇账户支付,并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和开户银行监督。
(三) 公司保证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投资者从公司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汇往国外。公司的外籍员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当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国外。
第二十条 保险
公司的各项保险在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投保价值、保期等按中国的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公司决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解释
公司章程由股东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效力
(一) 公司章程经股东签名或盖章后,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公司成立后修改公司章程的,依据通过的有效修订决议生效。
如法律规定章程及章程修订需经批准,则还需要履行相应批准程序。
(二)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以及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十三条 附则
公司章程一式叁份,包括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壹份。
时间: 年 月 日
全体股东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