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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 宗旨
为提高职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参与度,增强公司凝聚力,规范职工持股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关于设立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2. 性质
公司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是隶属公司工会(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内部职工持股管理工作,代表内部持股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3. 公司工会社团法定代表人
公司工会社团法定代表人为请填充
4. 会员
持股会会员是指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承认持股会章程,并按规定自愿出资的职工。
5. 责任
持股会会员出资形成的股权通过持股会统一持有和管理。会员以出资额为限对持股会承担有限责任;持股会以其投入公司的全部资产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6. 禁止事项
持股会资金不能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不得上市交易,不能进行本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活动。
第二章 持股会的设立
7. 设立程序
设立持股会须具备《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得投资主体同意,职工自愿参加提出申请,填写“职工持股会入会申请表”,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审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8. 名称
持股会名称为请填充职工持股会。
9. 出资(股份)总额
持股会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在公司的股份总额为 股,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百分之 )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0. 会员权利
(1) 选举职工持股会理事;
(2) 通过职工持股会理事长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3) 依照有关法律政策及本会章程,处置其股份;
(4) 通过职工持股会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5) 按所持股份获得红利;
(6) 公司终止后依法获得公司剩余财产。
1. 会员义务
(7) 通过持股会对认缴的公司出资履行出资义务;
(8) 按出资数额承担企业经营风险;
(9) 服从和执行公司及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10) 遵守有关法律政策、本会章程、公司章程;
(11) 不得退股。
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
1. 会员(代表)大会
1.1 会员(代表)大会为持股会最高权力机构。
1.2 会员人数在 人以下(含本数)的实行会员大会制,会员人数在 人以上(不含本数)的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会员代表由会员推选产生(由 人推选一名代表,依企业实际决定)。
1.3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员会议。
2. 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会员(代表)大会主要职权如下:
(12)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13) 选举或罢免理事会成员;
(14) 审议、修改章程;
(15) 对持股会股权变更、收益、管理等重大问题作出决议。
1. 议事规则
1.1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需提前7个工作日发出公告,通知时间、地点和议事内容。
1.2 经理事长或 %(百分之 )以上会员(代表)提议,应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1.3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表决议案实行一人一票制。
1.4 持股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代表职工股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职工持股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职工股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会员通过。
第五章 理事会
2. 理事会职责
理事会是持股会的管理机构,行使下列职责:
(16) 组织、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
(17)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18) 收集会员出资资金购买本公司的股份;
(19) 管理内部职工持股名册,向会员发放出资证明;
(20) 制定职工持股投资收益分配方案,向会员办理分红事宜和股权转让手续;
(21) 由理事长代表会员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
(22) 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1. 理事长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行使下列职权:
(23) 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
(24) 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
(25) 检查理事会决议实施情况;
(26) 签署持股会会员出资证明;
(27) 代表会员依法进入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股东权利;
(28) 持股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章 会员出资管理
1. 名册与账户
1.1 由理事会建立持股会会员名册和账户,作为持股会管理会员出资的依据。
1.2 持股会会员名册应载明下列事项:
(29) 会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及出资证明号码;
(30) 会员出资金额、所占比例及出资的变动情况。
1. 出资证明
1.1 持股会必须向会员发放出资证明,作为会员出资凭证;会员依据出资证明享有《章程》规定的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1.2 会员出资证明由持股会理事长签发。出资证明与会员本人的身份证、工作证同时使用方为有效。
第七章 职工股内部转让及受益
2. 转让
2.1 职工股不能退股,会员出资不能抽回,不能继承,可遵照本章程的规定进行转让。
2.2 职工股仅可在持股会内部转让,不得向持股会以外人员转让股权。
2.3 会员在内部转让股权应向理事会提出申请,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议定,报理事会审核后实施。
2.4 凡持股会会员发生死亡、退休、调离或辞退、除名、开除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会员可按规定对股权进行内部转让,无法转让的由公司收购。公司收购价格为公司上年度每股净资产值*股份数。
2.5 在公司终止前六个月,停止收购职工出资和股权转让。
3. 会员出资受益
3.1 会员依其出资享受以下收益:
(31) 按股分红;
(32) 公司股本溢价增值(含以所有者权益转增股本);
(33) 公司清算财产分配。
附件一:职工持股会入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工作证号:
工会证号:
电话号码:
家庭地址:
申请出资:人民币(大写) 元(¥ 元)
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申请人签字:
办理出资证明日期:
理事会审核意见:
附件二:职工持股会出资证明
编号:
持股人(章):
持股类别:职工内部持股
出资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股份:
签发日期:
经办人(签章):
董事长(签章):
颁发单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