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的申请书

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的申请书
致: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申请人作为公司的股东,公司一直未对本人披露经营状况,最近几年一直未分红,本人作为股东的知情权没有得到保障。
申请人为了解公司实际情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现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要求查阅公司账簿。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现申请人要求于 日前,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查阅公司的所有资料(含公司所有会计账簿、原始凭证、契约等),望公司准备好所有资料。查账地点为公司办公地。
否则,申请人将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依法行使申请人对公司的知情权。
无论是否允许查账,均请公司书面回复(快递或电子邮件);如未回复,将视为公司拒绝查阅。
申请人指定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收件地址:
邮编:
联系人(收件人):
电话:
特此告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