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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利益冲突查证函

律师事务所
利益冲突查证函
:
本所接受贵司的委托,现指派本所 律师代理贵司 事宜。本次业务编号为:
本所已根据本所利益冲突审查制度,指派专人完成利益冲突的查证评估,未发现任何利益冲突情况,现特向贵司作查证说明。
具体查证结果如下:
一、 不存在本所律师同时担任业务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之情况。
二、 不存在同一律师在结束代理当事人的委托业务后半年之内,又担任该当事人在委托业务中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之情况。
三、 不存在在该律师结束代理当事人的业务的半年之内,本所其他律师担任该当事人在该业务中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之情况。
四、 不存在该业务代理律师的近亲属是对方当事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律师,或与对方当事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律师有利害关系之情况。
五、 代理律师不曾在贵司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
六、 代理律师将代理直至业务完成,不存在该律师转入另一律师事务所担任业务中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之情况。
七、 代理律师并非贵司的股东。
八、 本所未接受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
九、 本所未违反与当事人约定为当事人主要竞争对手代理业务。
十、 不存在其他与以上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为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的行为之情况。
如有疑问,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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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律师事务所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