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决定解除同居关系,现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 相关事实
1. 甲方与乙方于 月开始建立同居关系至今,双方并未进行婚姻登记。
2. 日,双方育有 (下称该子女),现该子女跟随 生活。双方确认该子女系自已非婚生亲生子女。
3. 现因双方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故协商同意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等问题达本协议。
二、 子女抚养
1. 解除同居关系后,该子女归 (下称“抚养方”)抚养,另一方(下称“非抚养方”)应承担子女抚养费。
2. 非抚养方抚养费标准为每月 元,按月支付直至该子女成年为止;子女上大学、重病及其他需要较大支出时,非抚养方应参照一般离异夫妻就子女抚养费安排的标准另外合理承担费用。
3. 非抚养方享有随时探视该子女的权利,但探视之前应提前通知抚养方。抚养方应保证另一方的探视权,不得无故阻挠。
三、 经济补偿
1.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万元。
2. 付款时间: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搬离甲方住处后10日内付清。
3.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开户行:
4. 双方确认:该补偿并非赠与,系基于乙方在恋爱及同居关系中在身心方面的巨大付出,并在职业发展及与之相关的收益方面作出了巨大牺牲;甲方对该补偿无异议,承诺不得以赠与或其他任何原因撤销或拒绝支付。
四、 其他约定
1. 双方确认同居期间没有共同财产,各自名下的财产保持不变(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同居期间双方无共同债权,也没有共同债务存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与对方无涉。
3. 搬离安排: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乙方应搬离甲方住处;遗留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
4. 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与生活,否则须赔偿对方30万元人民币。
五、 附则
1. 双方确认,本协议是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愿意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2.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