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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法律服务方案

裁员法律服务方案
致:
前言
员工安置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在我国劳动法中也是逐步被认识的。一般认为,员工安置是指在特定情况下,通过特定的程序,企业与一定数额以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的做法。
企业员工安置通常以双方协商解除为主要方式。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单方终止劳动关系,需在符合法律特别规定的前提下,依照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同时应尽量得到当地政府部门及工会的大力支持。否则不但难以达到员工安置的目的,很有可能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并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我们的律师团队首先会对所有拟安置员工进行详尽的背景调查,将按照其工资状况、再就业能力、工龄等进行分类,对其可能做出的反应做出假设,并为贵司出具详尽的员工安置方案,具体详细到每一个人,并且对每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又设计了几种不同的应对方案。同时,我们的律师团队将员工安置过程分解成若干个阶段,而过程的分解也是为了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形成。
我们的律师团队对给员工出具的每一份文书都字斟句酌,一方面做到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让员工充分理解并接受公司的安置方案,尽量避免因误解而造成不必要的讼累。我们尽量做到,最大程度减少公司的成本,同时,让每一名员工满意。
现根据双方沟通情况,特呈上法律服务项目方案,供贵司参考。
一、 服务内容
1. 员工背景调查及资料整合
(2) 明确员工安置对象的具体情况
a 安置人数
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解除合同的人数,启动员工安置程序。
b 公司保存的全部工资台账、考勤记录
明确是否存在拖延或未付加班费、各种法定津贴、补贴等情形。
c 员工信息台账
了解拟安置员工详细情况,进行协商解除可行性评估,有针对性的设计安置方案。
d 其他相关信息
(2) 特殊情形
法律赋予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权利,但是对某些特定情形的职工,法律给予特殊的保护。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公司有上述情形的员工,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形或特别困难的员工,建议公司考虑适当提高补偿的标准,争取与这些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1. 制定员工安置预算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员工安置预算为以下几部分的总和,具体数额待取得员工资料后将提供详细清单。
(3) 经济补偿
计算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条 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二条 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1) 赔偿金
计算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条 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 加班费
计算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四)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补助,计算依据:津财行政[2008]第58号、津政办发〔2008〕126号;(五)防暑降温费,计算依据:津政发(2008)17号;(六) 中夜班津贴,计算依据:津政发(2008)17号。其中,(三)(四)(五)(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实际需要。
1. 制定具体安置方案
(2) 安置前期:双选安置
二、 般建议公司在安置前期选择双选安置方案。双选安置是指,公司公布双选的范围和补偿方案,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公司提出离职意向,公司对有离职意向的员工进行综合评定。对不同意离职的员工,要求其继续工作;同意员工离职的,公司提出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及额外补偿。
双选是采取公司向有意向的员工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解除协议书,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安置方式。鉴于此种方式员工接受度较高,产生个体冲突或群体性事件的概率较低,而且也可避免不必要的仲裁或诉讼,加快整个安置工作的进程。考虑到综合因素,本方案设计了多项措施,鼓励员工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1) 安置后期:视情况进行双选或单方解除(终止)
安置进程中,根据剩余的员工数量和拟安置数量,决定再一次进行双选或者单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根据具体情况设计适合的安置方案。
我们将在对公司的安置相关事宜进行详细的了解后,对员工信息进行调查分析,然后为贵司制定具体的安置方案,并与贵司沟通确定。
1. 员工安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条 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八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九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 员工安置履行程序
以公司解散、注销为例,可能的基本程序如下:
2. 协助办理有关行政手续
本所将为公司提供劳动合同解除、员工档案、社会保险转移等行政手续过程中的法律服务。
3. 出具法律意见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即在于协商,所以说,协商是本方案的基本思想,有助于加快解决争议的进程,同时也会降低诉讼成本。在劳资谈判过程中,本所律师接受公司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参加相关谈判。谈判开始前,本所律师将协助公司开展背景调查、谈判方案设计等工作,以确保委托方的利益能够在谈判中有所体现。在谈判过程中,本所律师将依照事先拟定的谈判方案,依据委托方明确授权的谈判职权,尽最大努力促使冲突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并在征询委托方意见后或在委托方事先许可范围内不断调整 。
4. 与劳动行政部门、工会沟通交流
在双选阶段,重点是做好与员工的协商。双选阶段结束后,公司如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单方解除(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时,需要积极与当地政府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等交流沟通,需得到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再进行单方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作,否则安置工作很难进行。
在员工安置的过程中,我们将协助和促进公司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安置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群体性事件,常常需要较权威的第三方出面进行协调,提前与他们做好沟通有利于员工安置的推进。
5. 提供员工安置中的法律文件
员工安置是复杂的过程,关系到用人单位和职工劳动权利义务的变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也介入监督,因此,在员工安置过程中需要拟定有关通知、协议、证明等法律文件,对员工安置双方的权利义务加以法律确认。我们将为公司提供符合公司实际需求的相关法律文件,在合法的基础上尽量维护公司利益。
6. 代理因执行本方案而发生的劳动仲裁
如双方当事人经谈判未能达成一致,则本所律师将指导当事人寻求或应对可能面临的仲裁、诉讼。
7. 企业所需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在实际安置过程中,视情况为企业提供所需的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二、 服务流程
1. 基本服务流程图

2. 项目组组织架构
贵司可以根据本次安置的具体情况组建执行项目组,具体负责本次员工安置的决策和相关工作,负责和律师、员工进行沟通,推进员工安置方案的顺利进行。可参考下述组织架构:
(2) 内部决策组
由公司选定高层管理人员作为本次员工安置的决策领导组织。
(2) 对外执行组
本次员工安置对外执行项目组成员建议按照下述方式选定:
a 核心人员:3~5人,包含公司最高领导和人事部门核心人员;
b 中层管理人员:5~8人,建议按照员工和项目组成员30:1的比例,从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中选出部分对公司忠诚度高、能力强、在员工中有威信的员工作为项目组成员;
注意:选择项目组成员时一定要选择对公司忠诚度高的员工,同时,因为参与员工安置项目需要付出较多精力,并存在人身安全隐患,建议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对项目组成员的补偿进行适当的倾斜,提前与项目组成员确定补偿方案。
2. 项目实施基本工作程序
(3) 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民主程序
(4) 制定并公示相关文件;
(5) 与离职员工的沟通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6) 为离职员工提供法律咨询、心理咨询及就业指导。
二、 附加说明
1. 服务目标
(2) 服务内容合法及有效运用;
(2) 员工安置预算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3) 理顺关系、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4) 双方对服务成果进行阶段性确认,服务全部结束后由双方进行最终确认。
1. 保密规则
无论服务合同签署与否,双方均需承诺对洽谈期间从对方获取的任何书面文件(包括服务项目方案、各项法律文书等)和洽谈内容保密,未经对方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有接触上述内容的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如有违反,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协作规则
(5) 在双方约定的时间提供约定的文件资料;
(6) 对我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在规定时间提供反馈意见,逾期视为同意;
(7) 按照约定积极配合我方服务。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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