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关于建议对涉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建议对涉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嫌疑人 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
区人民检察院: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 家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涉嫌敲诈勒索案中犯罪嫌疑人 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会见并到贵院阅卷,现提出建议对犯罪嫌疑人 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理由如下:
犯罪嫌疑人 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 市公安局 分局刑事拘留,并于 日被执行逮捕。辩护人根据本案的现有证据材料及反映的事实情况,结合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判例,认为本案中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并且事后犯罪嫌疑人已经积极归还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综合考虑其在本案中的情节,恳请贵院酌定对其不予起诉,理由如下:
一、 本案中被害人 存在明显过错行为,对犯罪嫌疑人应该从宽处理
本案的起因是被害人 与犯罪嫌疑人 的妻子发生出轨行为被 发现 出于愤怒对 实施了殴打行为。在本案中 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是引起本案最直接的因素。
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
二、 犯罪嫌疑人 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任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 在发现被害人与自己妻子存在出轨行为后,失去了理智,才动手殴打了被害人并向被害人提出了赔偿的要求,而犯罪嫌疑人 为人忠厚老实,平时表现一贯良好,无任何犯罪前科,系初犯和偶犯,并且案件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三、 及其家属在犯罪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积极赔偿被害人,已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且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依据规定可以从宽处罚
本案中, 在归案之后,在家属的协助下,已经由家属向被害人赔礼道歉且与被害人已经达成了和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积极归还了被害人的财物,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已经化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据此, 的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能不需要判处刑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九十条、第一百七十七条所规定的不予起诉的情形。
四、 到案后如实供述,有坦白行为且自愿认罪认罚
本案中 到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态度较好,且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具有坦白情节,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真诚认罪,依照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本案中犯罪嫌疑人 虽然存在犯罪的事实,但是因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并且犯罪嫌疑人 一贯表现良好又系初犯偶犯,并且已经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确有悔罪表现。综合以上因素,辩护人认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 符合依法可以酌定不予起诉的情形,建议对 做出不起诉决定。
此致
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附:

《谅解书》(原件 份,共 页)
《和解协议》(原件 份,共 页)
《收据》(原件 份,共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