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调入工作证明复制全文会计证调入工作证明办理对象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入手续。提交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可登陆各官方网站提交申请后生成并自行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个人信息磁盘。(跨省调动不需提供)办理期限:五个工作日。受理部门调入手续受理部门: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