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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取证据通知书(回执)

人民检察院:

你院 号调取证据通知书收悉,现将 送交你院。


(签名或盖章)

第四联退回后附卷

调取证据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提供证据的单位或个人,第四联由被调取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签名盖章退回后存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