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报告
人民检察院
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报告
一、 案件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涉嫌犯罪的罪名和简要案情等。
二、 侦查机关通知情况
侦查机关发送案件即将侦查终结通知书的日期等。
三、 核查情况
驻看守所检察人员的核查情况以及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部门的调查核实情况。核查获取的主要证据等。
四、 核查意见
经核查认为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过程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
承办人:
年 月 日
《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报告》的制作说明
五、 本文书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制作。为讯问合法性核查后人民检察院制作核查报告时使用。
六、 本文书应附检察内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