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
公 安 局 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通知书 (存根) 公( )准见字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 出生日期 申 请 人 执业证编号 律师事务所 会见时间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公 安 局 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副本) 公( )准见字 号 申请人 , 律师事务 所律师,律师执业证编号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 三十七条 第 款之规 定,决定同意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 。请持此 决定书与 联系会见事宜。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申请人: 年 月 日 |
此联附卷
公 安 局 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公( )准见字 号 申请人 , 律师事务 所律师,律师执业证编号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 三十七条 第 款之规 定,决定同意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 。请持此 决定书与 联系会见事宜。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此联交申请人
公 安 局 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公( )准见字 号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 三十七条 第 款之规定,决定同意 律师事务所 律师(律师执业证编号 )会见 犯罪嫌疑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于 年 月 日被执行 )。请予以安排。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此联交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