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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委托指定仲裁员声明

选定、委托指定仲裁员声明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
关于 争议仲裁案(案号: ),我方现选定 为本案的仲裁员/我方委托贵会主任为我方代指定一名仲裁员。
双方共同选定 为本案的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由于双方不能就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达成一致,请贵会主任为双方代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

特此声明。


申请 人/被申请人:(签字、盖章)